給立法院按一個贊!
終於可以給也號稱是臺灣四大「亂源之一」的立法院按一個讚了;媒體報導,立法院院會日昨三讀通過《緊急醫療救護法》部分條文修正,強制規定公共場所應設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倘若遇到病患發生突發性心臟不適問題時,就能趕在救護車抵達前先行搶救,並預計修法免除使用者相關刑責。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表示,臺灣每年約有兩萬餘名患者在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醫護人員在救護車上使用AED電擊搶救,可將病患存活率從不到1%提升到5%,若在公共場合也設置AED,根據鄰國日本經驗,患者的存活率亦可從7%大幅提升到38%。
此外,爲讓一般民衆敢勇於在公共場所使用AED搶救人命,修正案還同時通過使用AED救人時,可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相關規定,並且救護人員若是在非執勤期間內救人,亦可同時適用免責規定,衛生署規劃,期望四年後能達到臺灣每十萬人即有二十五臺AED的理想。對於國內近期曾發生多起所謂「中指蕭」惡意阻擋救護車延誤病患就醫的不良行徑,《緊急醫療救護法》修正案也通過,救護車除現有的警鳴器與紅色閃光燈外,還應加裝車廂內外監視錄影器材,以便在事故不幸發生時蒐證避免糾紛,同時亦可防止救護車被濫用於非公務行程等。
坦白說,這樣做「實事、好事」就對了,所以,誰說立法院藍綠黨團只會、只能無病呻吟、藍綠惡鬥或是每天都在「喇低賽」?其實,臺灣目前最欠缺的就是此種「就事論事」、「科學數據論證」以及以「民衆公共利益」角度出發的良善政策規劃,真心期待類似的正確政策,以及行政院、立法院的「互動與表現」乃至於臺灣未來的經濟發展規劃、釣魚臺等的國安問題,都能夠像AED修法設置一樣,好好地替臺灣的未來打上一劑「強心針」與「即時針」,從新、從心地東山再起,再創另一波的政治經濟奇蹟。
●作者胡文琦,臺北,文史工作者。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