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說法/「色」影師無罪?偷拍有理?

▲偷拍有沒有罪?除非被拍的是身體隱私部位,否則都不能用刑法妨害秘密罪處罰。但是被偷拍者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賠償。(圖/視覺中國CFP)

這個星期除了勞工抗爭新聞出現在各大新聞版面外,另外有關各式的「色影師」的新聞亦充斥各大媒體版面。我們今天先不談拍人的與被拍的人的道德問題,或是現代人到底出了什麼問題,一定要玩這麼「重鹹」,而來談談這些「色影師」到底有沒有刑事責任。

要談刑事責任,首先就要知道刑法的規定。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妨害秘密罪規定,無故錄音、照相、錄影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所以拍攝他人身體部位會不會成立犯罪,當然不能一概而論,因爲就刑法妨害秘密罪而言,如果要成立的話,一定要是法條所指的身體「隱私」部位。

雖然法條所稱「身體隱私部位」的用語很簡單,但是在法院實務上的判斷也有一定的標準所在。因此,如新聞報導工程師偷拍女子大腿,其行爲雖有可議之處,但在司法實務上,因爲「大腿」不被認定屬於身體「隱私」部位,所以不管絲襪美腿是否足以引起特定人的性慾拍攝者不管是偷偷的來,或是光明正大的來,都不能用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妨害秘密罪處罰。但是被偷拍的女子,如果認爲被偷拍大腿受有精神上的損害,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偷拍的人賠償。

而如果是偷拍女子的裙底風光,毫無疑問是屬於身體的隱私部位,偷拍將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的妨害秘密罪 。

再來,妨害秘密罪是處罰「偷拍」的行爲,除了上面談到的隱私部位外,「偷拍」,顧名思義就是偷偷的來,所以關於拍攝幾個大學生羣體性行爲的那位「色」影師,因爲不是偷偷的來,就不會成立妨害秘密罪。

奉勸各位年輕人,千萬不要一時「性」起,或是「見錢腳開」,玩這麼大,經過你同意的拍攝,不管尺度有多大,除非拍攝者有其他惡意的行爲,如恐嚇或故意散佈的行爲,不然最後你可能無法有任何的權利主張,而這些照片一旦被「不小心」流出去的話,也將永世流傳。(本文轉載自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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