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點頭自願被撞」男子衝撞輾壓 遭判7年半賠償1913萬
高雄患有精神疾病的林姓男子前年病發妄想「國小同學遭棄屍混凝土車」,開車行經前鎮區文林街、新光路口時,突然加速衝撞過馬路中的吳男,高雄地方法院判林男須賠償吳男1913萬餘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患有精神疾病的林姓男子前年病發妄想「國小同學遭棄屍混凝土車」,開車行經前鎮區文林街、新光路口時,認爲過馬路中的吳姓工人向他點頭示意「自願被撞」,便加速衝撞吳男,並輾壓、拖行數公尺後逃逸,雖然吳男送醫後救回一命,但終生無法行走,林男最終遭依殺人未遂罪判7年半定讞,民事部分,高雄地方法院判林男須賠償吳男1913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在2019年9月15日晚間妄想他的2名國小同學遭人殺害,並被棄屍在混凝土預拌車內,導致林男情緒緊張、徹夜未眠,隔日上午林男開車在高雄市前鎮區一帶尋找工地及裝有「國小同學屍體的混凝土預拌車」,途中還曾多次違規逆向行駛。
林男行經駕車行經前鎮區文林街、新光路口時,看到身穿工人服的吳男徒步行經斑馬線,林男認爲「對方向自己點頭示意要讓他撞」,竟然就直接駕車衝撞吳男,並拖行、輾壓,吳男同事目擊驚悚畫面,立即報警並通報救護車到場將吳男送醫急救。
車禍發生後,林男並無停下車輛,而是駕車逃逸,在行經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二路中鋼公司東門口時,經員警攔查並連鳴12槍,才合力制伏拒捕的林男。而吳男多處骨折、膀胱破裂,傷勢極爲嚴重,經搶救後雖然撿回一命,但遭醫院診斷全身54%失能,終生無法行走、需人照顧。
法官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林男7年半有期徒刑定讞,並宣告服刑期滿後仍需監護5年。民事部分,高雄地院法官認爲,吳男車禍後生活遭遇極大不便,由於吳男未婚,生活起居需仰賴雙親照顧,因此加總看護費、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判決林男應賠償吳男191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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