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推動數位經濟基礎建設

隨着全球邁向數位經濟時代,各國紛紛的投入數位經濟相關的基礎建設,AI、5G、大數據的基礎建設、平臺應用服務食衣住行育樂驅動的智慧城市、線上資料的安全保護等。但臺灣仍停留在相對落伍思維,以傳統經濟思維的「前瞻基礎建設」來驅動臺灣的成長。

「前瞻基礎建設」以軌道、城鄉水資源建設,雖然連接地氣,但一來傳統基礎建設的投資報酬率低,二來也和數位時代的寬頻雲端資安社羣網路等基礎建設相比有所落差,很難引領檯灣邁向嶄新的數位時代;因此,我們認爲臺灣有必要積極推動「數位經濟基礎建設」。

數位經濟的本質建立在資通訊科技,是由電腦與網路等生產工具的革命所引起的從工業經濟轉向資訊經濟的一種過程。資訊網絡技術加速創新,以數位知識和資訊作爲關鍵生產要素,引發2000年代後蓬勃發展。它們以不同的面貌呈現,新商業模式、新技術、新業態、層出不窮,成爲國際金融海嘯後,美國帶動經濟復甦的新引擎,德國所提出工業4.0亦是數位經濟的突出應用。當前已有上百個國家和地區相繼啓動新時代發展政策與大數據戰略規劃,成爲國家競爭力提升的重要投資。數位化帶來的創造性變革將發生在世界每一個角落,臺灣必須及時跟上,否則一旦掉隊,就再也跟不上。

數位經濟無疑是國家競爭力的展現,一個大型且需要長期推動方能形成效用的戰略。這是一個系統化工程,是一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超級發動器,誰的能力強,就能影響國際,取得優勢。

臺灣的人才及數位基礎絕對有實力進入領先國家,但以目前的規劃和執行力,都不足以讓臺灣重回科技島的榮耀。因此政府有必要提出數位經濟的規劃和願景

然而數位經濟基礎建設有其先行的必要條件,最重要的是政府內部要有共識,成立「數位專責單位」負責統籌及執行,因爲欲有效率執行數位經濟,一定要由行政院長直接督導,目前由政務委員督導,人力、預算均有所不足,且受公務員僵化的束縛。負責單位的主事人,應擺脫公務人員法規的束縛,才能提高執行效能。而成立專案管理辦公室,強化執行的落地性,以企業的精神落實政府變革,也有必要。

有了負責的單位以後,再來看數位經濟基礎建設的的內容,應該包含那些項目,在此我們藉箸代籌,提出幾項作爲主事者的參考:一、投資數位經濟基礎科學(如量子電腦、人工智慧、基因定序等);二、建構數位經濟有感服務:包括數位監督管理、數位貿易、數位相關服務;三、培育數位經濟創新及相關應用人才;四、力行數位行政效能監督,強化數位支付普及,並減少地下經濟等。

由於數位經濟是一個全新的經濟環境,政府有必要力行數位行政效能監督,尤其要推動臺灣成爲數位人權、開放網路社會之先進國家,目標則爲完備數位人權法制基礎,普及偏鄉離島數位建設。否則不但無助於目前城鄉差距已然惡化的情況,甚至將更惡化貧富差距。我們建議如下措施:其一,數位監督管理共創共育共享平臺(政府做事,人民建議及監督);其二,數位公民參與:人民參與公投,人民對國政、市政建議;其三,數位公民共享:將個人需求上雲端,有能力者提供服務。

除了政府的主動政策作爲外,普及企業數位營運能力,更是重點。根據Gartner的報告推估,到2020年時,將有75%的企業已經是數位企業或是正準備成爲數位企業,以目前臺灣的進展速度,可能連30%都不到。因爲臺灣企業的「保守」,企業經營者對數位設備的投資態度相對消極。主要原因在於本業毛利率低,大大壓抑了數位設備的投資。而企業主對數位發展策略基本認識不夠,魄力不足。

因此,政府也應扮演一定角色,基本上大企業對於數位化有其必要性,因此會主動進行數位化工程,但中小企業就需要政府政策鼓勵,包括補助或稅務減免等,都是可以考慮的措施。由於企業規模大小,差異愈來愈大,政府政策必須更加細緻,以前一個辦法通用的時代已不存在,爲政者的政策作爲一定要清楚協助的對象爲何,纔能有效達成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