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法修正草案行政院通過 史哲:期許這立院會期內送出

文化部長史哲。(杜宜諳攝/本報資料照片)

《公共電視法》自1997年公佈施行,歷經4次修正,距2009年最後一次修法,已逾13年未修正。今日修正草案於行政院會通過,文化部長史哲表示,他爲自己定下目標,希望在這個立法院會期內,可以送出公視法修正草案,「透過修法,讓公視法可以符合時宜,更要解開公視的禁錮咒,促進更推動臺灣影視文化產業。」

史哲表示,修法是一個持續的過程,一棒接一棒,「後續我們更將積極赴立法院溝通,期盼朝野共同支持《公視法》修法通過,以落實公共媒體作爲全民的電視臺角色。對於公視的發展,長年以來社會各界有諸多的期待及建議,針對影響公視未來的修法,臺灣社會亦已經歷多年的討論,此次能經行政院通過是公視法修法向前躍進的一大步。」

此次公視法修法,共計將修正條文17條,其中涵蓋了媒體改革團體的意見、公視董事會的修法建議,以及監察院今年提出對行政院及文化部的糾正案意見,史哲表示,「在目前的修法草案中皆有對應的適度修訂。因此,包括公視捐贈經費上限、董監事選任門檻、國際及多元族羣頻道法制化,以及迴歸《財團法人法》規範等皆有修訂條文。」

依公視法第二條規定,政府於1998年公視成立起編列12億元經費捐贈公視基金會,而後逐年遞減,自2001年起至今,捐贈經費固定爲每年9億元,隨時代變遷、科技發展,公視已從1個類比頻道擴增至3個高畫質頻道,並受託經營客家電視臺、國際傳播頻道,史哲指出,「加上物價提升等因素,臺灣公視與其他國家相同性質電視臺相較,如日本NHK年經費1976億元、英國BBC的1835億元、韓國KBS經費329億元等,政府每年9億元捐贈早已不足基本營運所需。因此,本次修法可說是解開凍結22年,每年固定9億元捐贈經費的緊箍咒,明訂每年依公視業務運作需求及年度工作計劃,檢討調整編列預算。」

史哲表示,原爲凝聚社會各界對於公視董監事最大共識所規定3/4以上同意的選任標準,經多年實務運作結果,無論任何政黨執政皆遇有無法如期完成選任的情形,如第5屆延宕968天、第7屆966天,造成董事會長期看守,無法穩定經營的狀況。針對此項規定,各界及朝野間多年來亦有諸多討論甚至爭論,在經過漫長的協調後,修正草案下修董事人數爲11至15人,選任通過門檻參考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等1/2同意權規定,以及原民臺2/3選任門檻規定等,選任通過標準由3/4修正爲2/3。

關於國際傳播頻道,以及公視長年受委託辦理的族羣頻道等,一直存在未有明確法源,以致只能以採購方式辦理,造成經營穩定性不足情形。史哲表示,「本次修法亦賦予明確法制化基礎,增訂公視業務包含多元族羣及區域需求之傳播服務、國際傳播服務及交流等彈性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