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培訓年限拉長至3年? 立委:應以機關業務需求爲目的

民進黨立委黃世傑 (吳家豪攝)

綠委黃世傑今日於立院司法委員會質詢指出,考試院保訓會打算將公務員培訓年限拉長到3年,但目的不是以取得學位爲目的,而是機關需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長黃麗玲說,政院態度認爲,現行法令已足矣。

黃世傑表示,現在有些公務員想去拿博士學位,所以保訓會說要延長至3年,但要拿博士,3年也不夠,而覈定進修期間是保訓會覈定,且選送人員進修應該是因機關業務需要,那更應該聽用人機關行政院意見

保訓會主委郝培芝迴應,機關需要認爲公務員進修的項目跟業務有關,纔會給予同意,所以機關還是有審覈權

黃世傑指出,現在機關要選送公務員培訓,增進機關業務能力需要,既然如此,應該讓機關有彈性,由機關自行決定年限,現在要修法變成1+1+1,最多到3年,有必要做硬性規定嗎?

黃麗玲迴應,《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在過去立院審查時,就已經定調不以取得學位爲目的,因此歷年來的方向就是如此的政策態度,而政院的立場是認爲,現行法令就足以因應用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