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案北市府不上訴 盼7日猶豫期爭議快落幕
▲Google案爭議爆發之初,臺北市長郝龍斌曾多次重申市府捍衛消費者權益立場堅定,正義市長vs跨國企業佔據不少媒體版面。
歷經一年多的訴訟,臺北市法務局28日決定不再對Google案判決提起上訴,盼有關「7日猶豫期」的爭議儘速落幕。
此案緣於2011年,臺北市政府要求蘋果電腦和Google遵照我國《消保法》第19條第一項規定,提供消費者7天內無條件退款的服務,Google拒絕配合,進而關閉臺灣地區的付費軟體市集,遭市府裁罰新臺幣100萬元,雙方因此鬧上法庭。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定型化契約條款的限制屬經濟部權責,且只能由消費者自行提起訴訟主張無效,北市府無權介入,日前判決撤銷臺北市政府處分。
判決結果出爐後,法務局表示,爲免訴訟曠日廢時,影響消費者權益,決定不對此案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但法務局強調,判決內明確指出Google的Android Market平臺提供消費者付費下載軟體,適用消保法第19條規定,希望Google能尊重法院意見,主動修正違法條款,善盡企業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