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關鍵字廣告買競爭對手 公平會開罰10萬元

傳動零組件業者笙寶實業公司在Google網站使用競爭同業捷鋮公司的公司名稱制刊關鍵字廣告,公平會認爲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顯失公平行爲。(公平會提供/林良齊臺北傳真)

公平會今天決議,傳動零組件業者笙寶實業公司在Google網站使用競爭同業捷鋮公司的公司名稱制刊關鍵字廣告,公平會認爲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顯失公平行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笙寶公司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笙寶公司以競爭同業公司名稱「捷鋮」作爲關鍵字廣告,以「捷鋮需求 請找笙寶實業」等文字附加笙寶公司網站連結方式呈現廣告內容,整體觀察易使交易相對人或潛在交易相對人誤認兩者屬同一系列產品或有一定合作關係,笙寶公司商品即可得以推展,進而提升與其交易可能。

公平會認爲,笙寶公司制刊不當關鍵字廣告行爲顯爲侵害捷鋮公司爲其事業名稱所投入具經濟效益努力成果,已影響以價格、品質等效能競爭作爲核心市場交易秩序,核屬榨取他人努力成果行爲,已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顯失公平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