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胖面臨300萬罰款 澳大利亞法庭判Valve長期缺乏退款機制
這個事件要回到今年的3月份,Valve因爲長期缺乏退款機制,被澳大利亞聯邦法院起訴違反了該國的消費者法。如今,事情的發展似乎對G胖有些不利。
澳大利亞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ACCC)曾在2014年就向Valve提起訴訟,聲稱G胖的公司在其Steam用戶協議和兩個版本的Steam退款政策中誤導了澳大利亞消費者。按照該國法律,消費者有權在產品有缺陷的情況下具有自由退款的法定權利,而多年來Valve不能遵守法院的這個標準。
Valve的主要辯護指出,其實Steam並沒有官方地在澳洲展開業務,而是隻在美國的西雅圖經營,但他們不限制澳洲地區的消費者來獲取該服務。G胖這個曲線救國的策略確實造福了廣大玩家(當然包括國內玩家),但是澳洲的法院並不認可這一說法。
Kotaku澳大利亞今天報道,ACCC的主席委員會Naomi Sharp認爲Valve應該被處以300萬澳幣的罰款,因爲其行爲的嚴重性,法律必須顯現出指定和普遍的威懾力。
不知道G胖會做出什麼樣的事來
當我們猜測Valve是否會拒絕法院判處的懲罰時,Valves的律師表示“不代表Valve在這個時候會抵抗來自任何海外法律的榮譽指令(原文是Honour’s orders)”。(真是諷刺性十足)
主審法官Edelman告訴法庭,關於處罰和任何可能的禁令的最終裁決將在12月中旬或1月之前進行。不過300萬對於STEAM來說完全不是事,事情在於這樣開起了先例後,各國政府都會想要從G胖身上割一塊肉,今後Steam的政策和協議估計也要根據各國國情來制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