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一直「自燃」 他提案「土地禁用100年」2天達標!
臺灣經常發生歷史建築無故起火事故,連文資局都認爲抓到兇手有難度。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9日出現一則提案,希望能立法規定遭遇火災的文化資產「100年不得做修復原狀外的用途」來杜絕有心人士利用縱火來炒地皮,案子2天內就獲超過5000人提議,政府必須在60天內提出迴應。
新版文資法提高違法破壞文資的罰則,但是因爲難以抓到兇手,古蹟和歷史建築起火的事件還是接連發生,8日無人居住的臺北市鄭州街臺鐵木造宿舍突然發生火災,9日空置的臺中州廳倉庫也無故起火,讓人不禁懷疑是有心人士縱火,企圖達到都更、炒地皮的目的。
有關心文資古蹟的網友9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要求政府立法,讓「遭遇火災的文化資產及其用地,100年不得做修復原狀以外的用途」。提案人指出,「有鑑於臺灣各式文資古蹟等均會自燃,因此建議立法規定遭遇火災的文化資產及其用地百年內不得作修復外的其他用途,以杜絕有心人士藉由縱火進行炒地的事情。」提案在2天內獲得超過5000人提議,政府必須在1月12日前進行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