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投保環境損害責任險 環境部修法給污染整治費優惠

環境部表示,爲控管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提供申報污染整治費優惠費額,鼓勵事業投保環境損害責任險,以有效因應可能的污染風險,因此修正發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

環境部表示,依據環境基本法,環境污染者應對造成的環境危害或環境風險負責,且環保法規日趨嚴格,相關污染防治設備或工程項目屬必要措施,業者應據以負擔企業社會責任,因此修正收費辦法第10條,鼓勵繳費人投保環境損害責任險時,給以整治費95%計算的優惠費額,來申報繳納下一年度的各季整治費,並刪除工程退費及等同效益保險退費規定。

環境部說,這次修正從114年1月1日施行,考量部分繳費人已投資污染預防工程期程跨年完工,且爲使業者有充裕時間規劃投保環境損害責任險,所以修正爲繳費人在113年12月31日前,已投保環境損害責任險或等同效益保險及新投資於預防土壤、地下水污染有直接效益的設備或工程所實際支出費用時,可以在114年6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提出退費申請。

同時,爲簡化繳費人申報程序,繳費人當季應繳納整治費費額若未達200元時,這次修正爲無須申報。若繳費人不確定應繳費額時,可至「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網路申報及查詢系統」試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