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同事15歲女兒初夜到公園野戰7次 「省開房錢」法官怒了

段姓男子被控與未成年少女發生不倫戀,被法院民事侵權判賠60萬元。(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名段姓男子認爲同事15歲女兒年幼可欺,竟揹着同事談起不倫戀,短短不到2個月時間,趁少女家人深夜熟睡後,竟偷偷帶着少女到公園發生7次關係,還奪走了少女處女初夜,少女父母憤而向法院提告索賠290萬元,法官認爲段男拐騙未成年少女,侵犯被害少女及家長權益判賠共60萬元。

這名段姓男子是106年2月間認識同事15歲的女兒,他認爲少女年幼可欺,竟揹着同事談起不倫戀,短短不到2個月時間,趁少女家人深夜熟睡後,偷偷帶着少女到公園發生性關係計有7次,還奪走了少女的處女初夜,連「開房間」的錢也省了。

被害少女父母知情後十分氣憤對段男提告妨害性自主,並附帶民事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要求段男需賠償少女150萬元、少女父母各70萬元等共290萬元。

法官審理時認爲,段男利用被害少女尚未成年,心智也不成熟,竟以半拐半騙手段與被害少女發生性關係,且約在公園等地進行性行爲,連開房間的錢也不願花,行爲相當惡劣,雖2人發生關係屬於合意性交,惟仍侵犯被害人及家長權益,審酌兩造條件判段男需賠償少女30萬元,少女父母各15萬元,共判賠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