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廠勞工貸款爭議 勞委會通過補助計劃

勞委會已通過「關廠歇業經濟困難勞工紓困補貼實施要點草案」。(圖/勞委會提供)

記者林信男臺北報導

爲解決全國關廠工人連線貸款爭議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日召開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並通過「關廠歇業經濟困難勞工紓困補貼實施要點草案」,對於尚未清償貸款的勞工,將全數補貼利息違約金,至於本金部分,則視經濟狀況,分別給予90%、70%、50%不等的補助。

勞委會職訓局長林三貴表示,截至民國102年3月爲止,仍有548戶尚未還清貸款,由於關廠勞工在經濟能力上較爲困難,因此勞委會除全數補貼利息及違約金外,本金補助標準則按照貸款人收入、工作能力等經濟狀況,給予不同額度補貼。

林三貴解釋,貸款人如已死亡、年滿65歲以上、符合極重度與重度身心障礙者資格,或社會救助法所定低收入身分,補貼比率爲90%;年滿45歲以上,未滿65歲、符合中度身心障礙者資格,或社會救助法所定中低收入戶身分,補貼比率爲70%;符合未滿45歲、輕度身心障礙者資格者,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2.5倍,且動產及不動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中低收入戶動產及申請人不動產限額者,補貼比率爲50%。

林三貴提醒,欲申請補貼的勞工,應先取得依公證法規定做成和解的公證書、依民事訴訟法成立的和解筆錄、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或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等4種文件中任一項,經覈定補貼比率後,便可申請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