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板設置導致增溫 環境部擬規範間隔、加強通風

光電開發亂象引發爭議,環境部規畫修正環評法以減輕太陽光電板設置與環境間的衝突,環境部環保司長蔡孟裕說明,除光電案場面積達到一定規模、涉及敏感區位外,也會要求光電板設置的間隔、加強通風;另本次修正除光電外,也會納入地熱、小水力發電等,並考量土地重劃等相關議題。

環境部長薛富盛今赴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就「加速推動再生能源對國土環境之影響及環境影響評估認定標準修訂進度」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薛富盛表示,因現行應實施環評標準規範,位於「重要溼地」的光電場址才須環評,未來環評法將朝2方向修正,預計今年7月底預告、12月底公告草案。

第一,光電案場規模達一定面積或設置容量須環評;第二,加嚴管制光電設置涉環境敏感區位,納入山坡地、特定農業區的農業用地、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重要棲地,臺灣沿海自然環境保護計劃覈定公告的自然保護區等。

立委憂心已獲開發許可的光電案場及其廢棄光電板恐衝擊環境,要求環境部最晚6月底前提出草案預告。

另外,外界關心加設光電板後造成溫度升高,蔡孟裕接受聯訪時表示,要在法規中要求溫度限制恐較難執行,未來也不易進行環評監督,目前規畫要求光電板設置須有一定間隔、加強通風,以減少可能造成的熱量累積;設置角度、是否配合盛行風等,後續也都會納入討論。

蔡孟裕補充,本次修正內容不僅針對光電,幾項再生能源的開發,如地熱、小水力發電等也會一併納入,另也會考量土地重劃等相關議題。

至於達到多少裝置容量才須環評,蔡孟裕說,目前盤點國外針對光電實施環評規定,其中日本規範太陽光電開發規模達4萬瓩以上須環評,但臺灣土地並沒日本大,應會做適度處理、討論。

環境部修正光電環評法,除光電案場面積達到一定規模、涉及敏感區位須環評,也會要求光電板設置的間隔、加強通風。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