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區、山坡地設光電須環評!環境部預告新規 拚年底上路

▲環境部新增敏感區、山坡地設置光電必須環評,預計年底上路。(圖/記者許敏溶攝)

記者許敏溶/臺北報導

政府大力推動綠電,帶動太陽光電蓬勃發展。環境部今(28日)預告開發應實施環評認定標準的部分條文修正,其中最受矚目爲新增太陽光電,若位於國家公園、公有造林地等環境敏感區位,以及在山坡地設置裝置容量2萬瓩以上,或面積15公頃以上,則應實施環評。修正條文從今天起預告60天,若外界無意見,預計今年底將上路。

環境部今天預告「開發行爲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次修正參考各機關提供建議、相關法令發佈修正及實務執行上疑義,其中爲求太陽光電有效管理,確保再生能源開發與環境保護能兼籌幷顧,並促進小水力發電、地熱發電等再生能源開發及鼓勵新興能源研究發展,調整再生能源開發實施環評相關規定,以提升環評制度有效性與精確性。

這次條文修正涉及礦業、小水力發電、地熱發電、太陽光電等領域,其中最受矚目則是有關政府大力推動的光電業。修正條文中新增,太陽光電位於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特定農業區之農業用地、公有造林地等環境敏感區位,及在山坡地設置裝置容量2萬瓩以上,或面積15公頃(約20個足球場大小)以上,則應該實施環評。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長蔡孟裕說明,針對太陽光電部分,希望透過上述規定,針對太陽光電發電進行有效管理,其中在山坡地部分,設定面積15公頃要參考日本,而爲避免業者有規避環評情況,增訂「鄰近用地面積合併或累積計算」新規定。

此外,公告修正草案也包括調整砍伐林木免實施環評標的,以「經林業主管機關公告之永續經營人工林」取代「平地之人工造林」;另增訂屋內型變電所邊界與國民中小學(含編定用地)、醫院邊界的直線距離50公尺以上者,免實施環評規定。

蔡孟裕表示,預告修正草案從今天起公告60天,若民衆沒有意見,修正條文將在今年底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