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加嚴光電環評門檻 環團籲涉一般農地就應評估
環團認爲遠遠不足,呼籲應比照山坡地露營區開發標準,1公頃以上就要環評,平地則應比照高爾夫球場等規定,逾10公頃以上就要環評,並刪除部分經主管機關認定就免環評的但書。(林良齊攝)
環境部5日舉行「開發行爲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研商會。(林良齊攝)
依「應實施環評認定標準」規定,目前僅有設置在重要溼地的光電案場應實施環評,甚至連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也免環評,更衍生許多爭議,環境部因此預告修正標準,加嚴環評門檻,但環團認爲遠遠不足,呼籲應比照山坡地露營區開發標準,1公頃以上就要環評,平地則應比照高爾夫球場等規定,逾10公頃以上就要環評,並刪除部分經主管機關認定就免環評的但書。
依預告的「開發行爲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15公頃以上或2萬瓩的山坡地光電及涉及國家公園、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特定農業區農業用地、公有造林地等環境敏感區位應實施環評,環境部5日舉行研商會。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說,過去設置光電案場毋需環評,造成許多爭議,環境部草案立意良善,但預告版本依舊漏洞百出,如部分光電案場經濟部能源署同意後就免環評,「根本就是球員兼裁判」;且依現行認定標準,1公頃以上的山坡地露營地就要環評,但光電卻要15公頃才需進行環評?而只要未涉及敏感區位,開發區域再大都免環評。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主任吳慧君說,潮間帶生態資源豐富,建議應涉及潮間帶的光電開納入應實施環評認定標準中;環境部保障基金會代表說,國土計劃法上路的農一(優良農地)、農二(一般農地)管制強度相差無幾,建議皆應納入環評認定中;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代表則提及,認定標準提及2萬瓩的「小水力」,但2萬瓩還叫小水力嗎?且臺灣有許多河川,每條情況不一樣,不應以同一標準切齊。
環境部官員說,光電板在營運階段沒有如露營場、高爾夫球場等廢水問題,參考日本標準因此設定山坡地15公頃以上納入,盼環團提供影響程度等意見;小水力定義則是參考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雖然每一條河川基流量不同,但若不用同一標準難以執行。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提到,憂心SRF發電恐怕會循新能源試驗計劃免環評機制;環境部環境保護司司長蔡孟裕允諾,此次修正與SRF無關,會限縮試驗計劃。
此外,臺中市環保局及內政部則提及認定標準草案指出1500公尺以上的高海拔殯葬設施500平方公尺經認定後免環評,但補助的殯葬設施沒有500平方公尺以下案件,建議應予以放寬。環境部官員則說,原本是考量部分民衆有納骨箱需求,建議內政部提供相關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