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光電環評標準太鬆 環委籲加嚴
有環評委員今天在環評大會中提出臨時動議。(林良齊攝)
有環評委員今天在環評大會中提出臨時動議,要求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要求「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中的,計劃產能、規模擴增或路線延伸10%以上」,其中涉及離岸風電僅把枝數納入其中考量,但部分開發案減少枝數、加大功率,要求應把裝置容量也納進考量;委員也提及,現行太陽光電僅針對「重要溼地」要辦理環評,要求應在一定規模上的太陽光電也應納入環評。
環評委員朱信表示,風力發電開發行爲的規模擴增事宜是以發電機組擴增認定,要求環保署除了機組數目外也應納入發電容量。
環保署綜計處處長劉宗勇說,擴增產能有共同解釋,原則讓所有的都可以適用如支數、面積、長度等要用規模判定纔會有基準,此外如果「計劃變更對影響範圍內之生活、自然、社會環境或保護對象,有加重影響之虞者」也應重辦環評,但會與地方政府再去檢討此問題。
朱信說,環評範圍的認定標準最近一次在去年修正,但太陽光電的環評僅有重要溼地纔要環評,但如鄰近的日本也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太陽光電場域也要環評,要求太陽光電應在一定規模上應納入環評。
劉宗勇則說,太陽光電營運過程沒有廢棄物、空氣污染、水污染等,土地可恢復性也高,現在與各部會討論要不要擴及至特定敏感區,目前也持續與能源局討論太陽光電與陸上風機等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