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加嚴放流水標準 PFAS難分解環團籲納管

環境部今年8月預告「放流水標準」草案,欲增訂、加嚴放流水的氨氮、磷、銅及自由有效餘氯含量標準,今天舉辦研商會。(本報資料照片)

環境部今年8月預告「放流水標準」草案,欲增訂、加嚴放流水的氨氮、磷、銅及自由有效餘氯含量標準,今天舉辦研商會,環團指出,全氟烷基化合物(PFAS)容易在環境累積、污染水源,要求PFAS納入放流水標準,管制放流水中含有的PFAS。環境部迴應,目前國際上沒有此項管制措施,未來會視國際情形,滾動檢討國內PFAS管理策略。

環境部4日舉辦「放流水標準」修正草案研商會,看守臺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指出,PFAS難以在自然環境分解,持續在環境跟生物體中累積,將嚴重污染水源、土壤、食物及人體健康,PFAS在國內應用包含半導體、紡織業等產業使用的化學品。

他強調,目前我國納管151種PFAS家族,放流水標準卻付之闕如,環境部應在放流水標準增訂總有機氟的限值,管制放流水中所有的PFAS,要求業者使用PFAS就要有不得排放到環境裡的準備,不要長期放任不管。

淨竹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聖崇則表示,受全球暖化、極端氣候影響,臺灣降雨日數減少、旱季拉長,旱季時河川基流量變少,造成放流水的污染缺乏充分河水稀釋,河川生態大受影響,放流水標準應納總量管制,並考量季節性,例如加嚴乾旱期濃度限值及總量限值。

此外,由於環境部草案針對半導體產業放流水增訂的總磷限值,2027年管制限值爲100mg/L、2029年爲50 mg/L、120年則是25 mg/L,爭好氣聯盟發起人許心欣認爲,訂立100 mg/L的標準過於寬鬆,恐讓業者不用改善就能達標,環境部應直接設定第一階段限值爲15mg/L、第二階段則是4mg/L。

環境部水質保護司長王嶽斌迴應,目前國際沒有將PFAS納入放流水標準的管制項目,僅美國環保署正在針對特定事業評估中,環境部未來持續蒐集國管制動態,滾動式檢討PFAS管理、管制策略。

他補充,環境部已在今年9月預告草案強化含有PFAS廢水的管理,要求紡織、半導體等事業每年檢測、申報廢污水中的PFAS,如果檢測數據不符規定,有影響環境之虞,應提出自主削減管理。

針對放流水標準納入總量管制,王嶽斌表示,由於各縣市河川水質、可承受污染程度、周遭環境皆不同,環境部較難設定全國統一標準,目前是由地方政府自行鍼對特定水體執行總量管制,例如10縣市針對20河川或河段畫設管制區,以削減重金屬污染,不過環境部初步想法,欲請各縣市列出需優先保護的水體並加嚴總量管制規定,不過這仍要與各地方討論後才能定案。

至於總磷限值能否再加嚴,他表示,環團訴求屬於理想值,環境部主要考慮產業目前技術及經濟可行性,才制定出草案的管制限值,未來會視情況逐步加嚴,讓產業有時間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