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擬提高SRF發電廠戴奧辛檢測頻率 預計年底前上路

SRF發電廠燃燒SRF,依規定須2年檢測1次戴奧辛排放量,環境部14日預告草案,擬將檢測頻率提高至1年2次。(本報資料照片)

SRF發電廠燃燒SRF,依規定須2年檢測1次戴奧辛排放量,環境部14日預告草案,擬將檢測頻率提高至1年2次,燃燒第3類資源循環燃料的檢測頻率則提高到1年4次,合計影響業者數約300餘家,預計今年年底前上路。

環境部今天預告修正「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公告事項,大氣環境司副司長張根穆指出,固定污染源使用第2、3類資源循環燃料,需定期檢測空氣污染物,違者將處10萬至2000萬罰鍰,本次草案重點是提高戴奧辛排放的檢測頻率。

他說明,第2類資源循環燃料即SRF,SRF發電廠燃燒SRF,依現行規定,須2年檢測1次戴奧辛排放量,但因爲固定污染源煙囪裝設的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MES)無法直接監測戴奧辛排放,草案將檢測頻率提高至1年2次;第3類資源循環燃料則是SRF以外的燃料,例如裝潢廢木材,目前檢測頻率爲2年1次,草案改爲1年4次。

張根穆補充,假設固定污染源混燒SRF及第3類資源循環燃料,依草案將適用最嚴格檢測頻率,即1年須檢測4次。

大氣司表示,草案預告期1至2個月,後續將開公聽、研商會,預計今年年底前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