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環評標準趨嚴 業者喊環評審查要有期限

太陽能電廠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庫

環境部對太陽能光電環評認定標準趨嚴,國內太陽能模組大廠茂迪(6244)總經理葉正賢昨(21)日指出,若環評規定加嚴能洗刷太陽能污名,並且讓各方檢驗光電案場是否適宜,對產業長期發展是好事,但前提是環評審查必須要有期限,而不是沒有期限,造成企業成本浪費以及行政空轉。

臺灣2025年光電建置量目標進度已嚴重落後,外界憂心,環境部此刻加嚴環評認定標準,對提升光電建置量將雪上加霜,光電佔能源比重的目標達陣時間恐怕將持續往後延。

葉正賢直言,發展再生能源的本意就是愛護土地,要環評也是理所當然,過去產業界被少數害羣之馬乾擾,造成光電亂象,若環評規定加嚴能洗刷國內對太陽能光電的污名,對產業長期發展是正面幫助。

不過葉正賢強調,即使變嚴格,新的環評審查也不能無限期,一定要規範期限以及配套措施,纔可以提高行政效率,兼顧產業發展,期盼臺灣未來的太陽能光電仍在理性、務實的情況下永續發展。

葉正賢呼籲,政府應嚴查東南亞生產模組是否符合規定,同時提出配套措施,讓國內製造業有公平競爭機會,尤其臺灣目前約有二成能源來自太陽能,若發生災害需要替換,進口模組的等待期較長,很可能引發缺電,進而引發國安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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