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宏誠/「最高規格」的強制出境:李毅應當「受驚若寵」

桂宏誠/民主文教基金會執行長世新大學兼任副教授。曾任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員、國民黨大陸事務部主任、考試院簡任秘書兼機要室主任。

旅美大陸人士李毅來臺觀光遭強制出境事件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曾公開表示,是受到蔡英文總統行政蘇貞昌院長的指示辦理。大陸人士來臺觀光本有相關法規作爲規範,但竟然驚動了最高層長官親自下指示,執行機關自會遵循長官的「意圖」,朝「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的方向辦理。

行政事件被轉化成政治事件

蘇貞昌於李毅遭強制出境後,還稱其「不只是恐怖份子」,蔡英文則說「他危害臺灣安全」。名不見經傳的李毅竟得到如此「最高規格」的對待,說明了政府高層猶如「撿到槍」,刻意將行政事件轉化成政治事件的用心。而李毅自己,或許已感受到了「受驚若寵」。

內政部移民署「遵示」對已進入臺灣觀光的李毅做成強制出境的行政處分,稱是因李毅構成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有事實足認爲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的情形。而經移民署會同陸委會所認定的「事實」有二,一爲曾發表過武統言論,另一則是統派團體在臺中舉辦的論壇和遊行活動海報中,印有李毅將就「探索一國兩制臺灣方案」進行演講的安排。然而,這兩項「事實」何以就「足認爲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

廢止入境許可違反行政程序

李毅以「自由行」方式許可入臺觀光,絕非具有政治影響力人士,網路上也可查閱到他曾經發表如何統一及一國兩制臺灣方案的主張。移民署在他還未發表專題演講前,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九條「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之規定應先向演講主辦單位發出李毅不得參與該次活動的警告。

移民署並未踐履該行政程序,逕行廢止入境許可乃於法不合。何況在李毅來臺後,並未發生從事與觀光目的不符的演講行爲。

蔡總統還向媒體表示:「李毅作爲一個訪客,言論已經威脅到臺灣的國家安全的顧慮,因此決定請他離境」,但李毅來臺期間並未公開發表過言論,未知蔡總統是根據從何而來的「事實」?

如果是指李毅過去曾公開發表過的「武統」言論,這就與蔡總統所說的「作爲一個訪客」無關。畢竟,李毅在臺作爲訪客的期間內,並無做出任何違反法令之行爲。

▲李毅日前遭移民署強制出境。(圖/臺中移民署專勤隊提供)

不受歡迎不等於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

政府若不歡迎曾經主張「武統」者來臺,本可不發給入境許可,且無須對其說明理由。若來臺後始發現曾有「武統」主張,並以此認爲不適宜讓其在臺,大可勉強適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符合「曾有違背對等尊嚴之言行」的規定,廢止李毅的入境許可及令即刻出境。

事實上,李毅曾發表過的「武統」主張爲「北平模式」,並不是實際以軍事行動攻擊臺灣,而是透過在臺灣周邊海域進行軍事封鎖,迫使臺灣當局走向兩岸統一。政府固然可以將持這種論調者列爲不受臺灣歡迎之人士,而不發給其等入境許可,但若將僅屬思想言論層次的意見表達,即認定爲「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實已大開民主自由的倒車。

應以更多的民主自由捍衛民主自由體制

民進黨曾在1990年起,爲了爭取主張臺灣獨立的言論自由,以僅屬言論層次而未着手實施,即無破壞國體竊據國土及危害國家安全之虞,而認爲應受言論思想自由之憲法保障。民進黨爲了爭取上述的言論自由,不僅要求廢除刑法第一百條,還主張廢除《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後不另制定新法。但如今,僅因言論便被視爲「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說明執政當局已走向瞭如同動員戡亂時期戒嚴體制的威權統治。

民進黨執政當局面對中國大陸統一的進逼,既然呼籲要捍衛臺灣的民主自由體制,就應該更着力於展現民主自由的作法與精神,讓大陸人士瞭解與感受到其優越性和價值。然而,民進黨卻藉由李毅塑造成發生了國家安全事件,政權保衛戰顯然纔是他們真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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