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33死司機扛全責 胞姊痛批「臺灣司法避重就輕」
▲司機康育薰的胞姊康麗玲發佈聲明,痛批臺灣司法避重就輕。(資料照,圖/記者楊佩琪攝)
今年2月國道遊覽車翻覆釀33死悲劇,檢方今(4日)偵查終結,認定肇事主因是過彎車速過外快,但司機康育薰已身亡,獲判不起訴處分,蝶戀花旅行社經查也無過失,同樣獲判不起訴。司機康育薰的姊姊康麗玲發表聲明,痛批等同宣告弟弟扛下全責,更指稱臺灣的司法就是「避重就輕、不追根究底」。
人在中國北京的康麗玲透過Line傳聲明向媒體表示,弟弟是行爲駕駛人「有責任,但不是全責」;並質疑車體因有機械問題,檢察官根本沒有追查根本的原因,只是草率了事,司機從武陵下山至國道五南港系統交流道前的隧道皆有踩剎車,爲什麼前30秒可以踩,後30秒卻不能踩或無法踩?
對於是否過勞,康麗玲更指稱弟弟當日早上八點出門,至出事將近晚上九點,已構成過勞,一日遊武陵農場是沒有司機休息室的,必須園地在車上待命,計算出勤時間應該是16小時以上,我不知陳彥章檢察官及勞動部是怎麼認定的。
聲明中還指出,康育薰在蝶戀花旅行社上班已經六丶七個月,每個月連續上班有14天、16天、17天、22天、24天不等,難道這樣還不構成長期過勞出事致死嗎?對於臺灣的司法這麼不公、檢察官這麼的沒有同理心,我真的很痛心!
▼蝶戀花旅行社賞櫻團遊覽車翻覆,釀成33死悲劇。(資料照,圖/記者柳名耕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