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偵結】過失致死判太輕? 罹難者家屬痛批:司法應改革

太魯閣事件肇事工程負責人李義祥(中)16日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遭檢方起訴。(中時資料照)

臺鐵408次太魯閣號撞工程車出軌,釀成49人死亡,花蓮地檢署今日偵結公佈調查結果,依過失致死與肇事逃逸等罪起訴李義祥、外籍移工等共計7人。據瞭解,過失致死罪最重的刑責徒刑5年,今檢方公佈起訴結果後,引起罹難者家屬悲憤,痛批司法應該改革

據《TVBS》報導,罹難者家屬聽聞檢方起訴內容痛批,「這不是過失啊,這是蓄意,法律都是不站在被害者心理去看,可以避免的話,馬上通知鐵路局,這個災難悲劇是可以不用造成的」;事故中罹難的助理司機員江沛峰友人也說,事件已經造成了,但現有的法律並無法肇事者付出代價,「頂多就過失致死,很明顯我們的法條還有待加強嘛。」

花蓮地檢署2日下午向外說明第一波起訴報告,將對李義祥求處過失致死、肇事逃逸定刑度最高徒刑;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及衛生人員張齊富財四年以上有期徒刑;越南移工華文好3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於爲何非引用殺人罪起訴被告花檢主任檢察官周芳怡解釋,刑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構成犯罪事實需有犯意,而犯意還分爲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周芳怡進一步解釋,直接故意爲明知會死亡,仍導致死亡結果發生;間接故意則爲,預見事情將發生,但與個人想法不違背,容許死亡結果發生。

周芳怡釋疑,專案小組在偵查與用法時均會互相討論,而以過失致死罪起訴爲衆人一致的意見;另外,李義祥於事發當時並未通報、報請專業人員協助車輛脫困,事後更無任何通報行爲,涉犯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