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事故凸顯過失致死罪太輕 法務部擬修法提高至10年
臺鐵太魯閣號事故造成重大死傷,但檢察官僅能以法定本刑5年徒刑以下的過失致死罪起訴涉案業者李義祥等人,外界批評例如八仙塵爆案、維冠大樓倒塌案、錢櫃KTV大火等案,都造成重大死亡,但卻只能依過失致死罪究責,刑責過輕。(中新社資料照)
臺鐵太魯閣號事故造成重大死傷,但檢察官僅能以法定本刑5年徒刑以下的過失致死罪起訴涉案業者李義祥等人,外界批評例如八仙塵爆案、維冠大樓倒塌案、錢櫃KTV大火等案,都造成重大死亡,但卻只能依過失致死罪究責,刑責過輕。爲此,法務部召集「刑法研修小組」火速研修,擬加重處罰,據瞭解,法務部擬依據死傷人數、情節重大作爲加重條件,最重可判處10年徒刑,修法草案19日已送行政院審查。
據瞭解,法務部參考各國的立法例,發現捷克法律規定,若死亡人數超過3人,可加重處罰,刑度爲徒刑3年至10年不等,另奧地利亦依死亡人數不同,刑度亦有差異,但我國目前刑法過失致死罪,法定刑爲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未審酌被害死亡人數,確有修法加重處罰必要。
據瞭解,法務部提出的修法草案,初步擬定過失致死罪將依據被害人死亡人數、涉案人的行爲、手段、造成的傷亡結果是屬於「情節重大」,若死亡人數超過一定人數,且情節重大,將加重刑責。
據瞭解,法務部擬將過失致死罪的刑度爲原本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提高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若死亡人數超過一定人數,且涉犯情節重大,涉案人最重可判刑10年。
法務部指出,法務部長蔡清祥有鑑於重大事故不幸造成人員傷亡時,如何讓涉案人罪責相當併兼顧人民感受,先前已法務部着手研議,除蒐集各國立法例,並傾聽各界意見,日前召集刑法研修小組,由專家學者深入討論,已提出相關加重處罰的修法草案,已送行政院審查。
臺鐵太魯閣號事故案造成49人罹難、逾200人輕重傷,花蓮地檢署日前偵結,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涉案業者李義祥,求處最高刑度,但過失致死罪刑度最重爲5年,連花蓮地檢署檢察長俞秀端都指出,只能說這事件「當事人要負的責任真的是太大了,法律真的是太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