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被逼車只能PO網? 律師林智羣:先在7天內檢舉!

律師提醒若遇到惡意逼車,記得要在7天內檢舉。圖爲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許多人在國道常會遇到惡劣的逼車行爲,也會習慣性放上爆料公社或是地方社團,對此,常對生活時事提供專業建議的律師林智羣就說,除了放網路之外,還可以向國道警察檢舉,可是要注意的是,「請在7天內提出檢舉!」

林智羣今天在臉書針對逼車行爲提供看法(本文已獲授權),他說,大家都喜歡將影片放到01、爆料公社之類的網站,讓大家看看對方有多誇張,但其實要先提出檢舉,因爲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爲者,民衆得敘明違規事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爲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林智羣說,也就是當事情發生後超過7天才去檢舉,國道警察是不受理的!國道警察有一個線上檢舉系統檢舉人可以將對方違規事實(時間地點)及影片放上去,可是如果違規時間超過7天,系統會拒絕受理的!

另外,林智羣也提到,若是逼車行爲很誇張,當然可能構成公共危險罪的離譜行爲,即使超過7天,國道警察還是可以用公共危險罪移送,可是這個還是操之在警察的認定,所以在高速公路上碰到逼車,如果很氣憤,別急着放網路,先記得在7天內向國道警察檢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