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被當十項全能? 林智羣超中肯建議:別當引引法條的傳統人

律師能力社會期待的落差。(圖/達志示意圖,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全國已經有超過40個學校有法律相關係所,然而律師這一個行業有哪些甘苦談,資深律師林智羣也轉寫一篇文章「律師能力與社會期待的落差」給新鮮人,跟新進律師互相勉勵,其中他提到,真的深深體會到社會各界都給律師很大的credit,認爲律師是法律專傢什麼都懂,但是,對於一位剛出社會沒有工作經驗年輕人,賦予這樣大的信賴是不是合理

林智羣說,很多人都認爲律師是法律專傢什麼都懂,律師說沒問題就沒問題,蠻多場合只要有律師出席就覺得很有安全感,有些文件契約在律師看過認可前不會簽字,此外,有些案件並非傳統法律範圍, ,諸如海上運送方式、信用狀匯損稅務,雖然偏向國貿實務金融實務、會計實務,但當事人還是會把這些案件歸類爲法律案件,希望可以從律師這裡得到解答,相較於法務人員,這個社會的確賦予律師相當大的專業信賴!(注1)

但是,林智羣認爲對於一位剛出社會沒有工作經驗的年輕人,賦予這樣大的信賴,是不是合理?甚至, 對於一個只懂傳統法律科目的律師(不管他執業幾年)賦予這樣大的信賴是不是合理?律師就真的這麼十項全能?律師的能力是否真能與社會大衆賦予的期待相稱?是抱持着個大大的問號(?)剛出道沒經驗的律師,如果沒有好老師帶著作案子,不但有成長有限,對客戶也是一種風險,社會給予太高的信賴,加上自己實際上並不相稱實力過度自信,會是一場災難~客戶的過度信賴 + 經驗不足 + 與實力不相稱的過度自信 = 客戶的一場災難

林智羣分析,即使是執業數年的律師碰到商業案件,與企業客戶經辦人員或法務人員開會時,這些經辦人員或法務人員往往身經百戰極有經驗,且對案件涉及法令已經有相當瞭解(注2),沒有的充分準備,是無法說服這些學有專精的人員的,若是企業總經理董事長親自過問,更是對律師專業程度案情瞭解的一大考驗,沒有相關背景知識也不瞭解商業交易模式的律師,單純引用法條得出的薄弱結論建議,是經不起這些人以其數十年商場打滾的經驗檢視的~(注3)

最後,林智羣提醒,並無意貶抑律師,但有些案件沒做過就是不會,少碰就是不熟,把案子交到律師身上完全信賴是有風險的!這樣的風險有賴律師的自我警惕不斷進修才能彌補~律師若是不努力進修求取知識,除了辜負社會大衆給予的專業信賴外,這個執照沒有辦法保護你太久,也許客戶的第一印象還有優勢,但當客戶接下來以案件檢驗你程度的時候,還是分得出優劣的, 這騙不了人~

結語

律師們是不是也要努力充實自己的能力,探求客戶的真正需要,讓專業能力可以跟社會大衆給這個行業專業的信賴相稱?我認爲在未來律師人數越來越多的情形下,單單提供法律意見已經無法滿足公司客戶需求了,除了原有的法律知識外,瞭解其他領域的背景知識並融會貫通提出一套方案是必要的!不然充其量一輩子就只能是個引引法條的傳統律師,沒辦法提供客戶更高級更有價值的服務

注1:

有些資深用功的法務人員在他工作領域累積的實力也是 awesome 很可觀的!只是社會還是比較相信那張證照, 而不是實力原則,所以即使法務人員能力很強, 還是比較難取得一般人信任~相較之下, 律師在社會上取得的credit確實很可觀!

注2:

有些案件,合作的客戶經辦人員比律師還熟悉某領域的情形實在很常見,你去問問券商金融法令吧!或問問公司會計人員稅法的問題,他們可比律師高竿多了,銀行裡專作信用狀的經理,看信用狀的判讀能力跟速度,也不是一般律師可以望其項背的~

注3:

以企業內部的角度來看,我發現執業律師提供的服務有時跟企業客戶要的有所出入,律師的角度很單純, 就是給一個法律意見,不過公司要的往往是個解決問題的方案,因爲雙方的認知不同,律師出的法律意見往往被認爲是隔鞋搔癢,沒辦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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