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當律師又恐嚇當事人 法官何宇宸遭送監察院議處

法官恐嚇當事人違規妻子訴訟代理人,遭移送監察院調查。(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桃園地院法官宇宸審理中壢代表會副主席劉威德涉嫌賄選案件時,多次以羈押手段,恐嚇共犯證人說出不利劉威德的案情;另外他也違規擔任妻子的訴訟代理人,遭司法人事審議委員會議處。人審會最後決議,何宇宸明顯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移送監察院調查。

何宇宸在2016年間審理中壢市民代表會副主席劉威德、周秀玲夫婦涉嫌賄選案件時,遭劉威德質疑,何在審理案件時,「以交保和羈押手段」脅迫同案被告咬出他,劉威德因此向法院聲請回避;而桃園地院合議庭勘驗審判卷證、錄音,認爲何宇宸「已爲有罪心證認定,不適後續審判」,罕見地裁準迴避。民間司改會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個案評鑑。

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後,認爲何宇宸在行本案准備程序時,竟對案件進行實質審理,而且還以羈押手段威脅共犯證人,已經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並侵害被告行使緘默權及人身自由,損及當事人權益暨司法之信賴情節重大,上個月決議送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議處。

而人審會調查後,又查出何何宇宸與妻子共同購買房屋,但他們懷疑仲介收取過多費用,提起民事告訴求償,何本身是當事人,依法雖可自提訴訟,但他竟擔任妻子的訴訟代理人,此舉明顯違反「法官倫理規範」。因此人審會經過表決後,決議將何宇宸送交監察院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