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 喊確保說謊權 綠營林志潔惹議

陽明交通大學教授、前民進黨立委候選人林志潔直言,我國法律上,被告可以保持緘默、說謊,但在野提出的藐視國會罪,「被調查人連緘默跟說謊權利都沒有」,引發議論。(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3日舉行國會改革公聽會,邀請14名專家學者提供意見。陽明交通大學教授、前民進黨立委候選人林志潔直言,我國法律上,被告可以保持緘默、說謊,但在野提出的藐視國會罪,「被調查人連緘默跟說謊權利都沒有」。對此,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在會上直接點出此話有爭議,會後再批林「以私益的被告說謊」來類比公益事務,根本價值觀錯亂,「要護航也不要講幹話。」

林志潔在公聽會中表示,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提到,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的範圍內,施以合理的強制手段。因此對於有在野提案在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的正當性打上問號。林更說,如果讓藐視國會罪要有刑責的草案通過,立法院等於可以要求臺積電創辦人張忠謀來備詢,如果不來就可以移送,還可要求臺積電出示其他國家的合約書,不但擾民,對科技業發展有嚴重影響。

林甚至還說,我國的被告都可以保持緘默、可以說謊,「但是在藐視國會罪草案的構成要件中,連保持緘默跟說謊權利都沒有,嚴重牴觸人民的基本權利,不得不察。」

林志潔一句「說謊的權利」,讓牛煦庭在公聽會上嚴厲反駁。牛表示,「剛剛有教授說,確保說謊的權利,這樣的言論恐怕很有爭議。」牛強調,現在的官員,動輒迴避問題,甚至反質詢侮辱國會議員,顯然責任政治沒有可能性,只能透過法制化去落實管制。

林志潔昨在臉書上再戰牛煦庭,直呼「這位委員你是在怒什麼呢」?牛煦庭昨再痛批,說謊不該被標舉成一個價值,還拿來類比,國會談的都是國家大事,都是與社會公益有關的事,若還可以說謊,「不就是打算要貪贓枉法、徇私舞弊?」林是想爭取行政官員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的機會嗎?

牛煦庭還說,我國常用美國當例子,是因爲美國僞證判得很重,法律的規則本來就該被依循,難道臺灣要悖離這樣的概念嗎?痛批林「要護航也不要講幹話。」

由於昨發生0403花蓮大地震,加上會中專家意見皆有相左之處,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也宣告,原訂昨日下午法條逐條審查延至15日舉行。還有兩場公聽會,預計朝野將再針對國會改革法案繼續交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