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喊確保說謊權 綠營林志潔回應澄清

林志傑(中)今開記者會反擊,指她從未講過「官員備詢可說謊」,只是針對立院修法擴權的同時,提出需做到和於正當法律權益與不擾民,牛根本是將她的說法扭曲,企圖混淆視聽。記者王駿傑/攝影

國民黨推動國會改革,提案修法增訂「藐視國會罪」,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3日舉行國會改革公聽會,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說,綠營學者、曾代表民進黨參選立委的陽明交大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竟說藐視國會罪讓連保持緘默跟說謊的權利都沒有;林今開記者會反擊,指她從未講過「官員備詢可說謊」,只是針對立院修法擴權的同時,提出需做到合於正當法律權益與不擾民,牛根本是將她的說法扭曲,企圖混淆視聽。

林志潔說,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本月3日舉行國會改革公聽會,邀請14名專家學者提供意見,她到現場,針對這次國民黨提出的國會改革擴大調查權,尤其是藐視國會法草案構成要件提出個人意見,但她從頭到尾都沒講過「官員備詢可說謊」。

林志潔指出,她今天不是要反對國會改革,國會改革與調查權法制化她個人是樂見的,但在擴權同時,若要把調查權及於一般人民與企業,要做到和於正當法律權益、要做到不擾民、要做到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益,草案才具有合憲性,今天討論的是調查權的擴大,與官員備詢沒有絲毫關聯。

林志潔說,她只是舉例,她只是舉例,若調查權擴大到企業與一般人民,請問沒有犯罪嫌疑的人民與企業爲何麼有義務要被調查?調查客體是針對人民跟企業,還是人民跟企業只是協助調查必要事項?這裡面有兩個重點,第一,到底人民企業與立院擴大調查權的同時,是否可介入人民私生活、隱私權與企業經營?第二,若只是協助調查某些公務疏失與官員違法,其身分地位只是類證人,立院有無給予一定權利保障?

因此,林志潔指出,她舉了刑事訴訟法爲例,強調一個有犯罪嫌疑的被告都可以保持緘默,就算說謊也不可能另外被因藐視法庭罪判刑,若刑事訴訟法都有對被告有權利保護,在國會調查權行駛,是否要注意到基本人權的保護,她這樣發言是對人民基本權的憂慮,卻被藍營立委牛煦庭說成「官員備詢可說謊」。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本月3日針對「國會改革」舉行公聽會。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表示,我國法律上被告可保持緘默,可以「說謊」,但在野黨提出的刑法藐視國會罪,連緘默及說謊權利皆無。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對此說法不滿,隨後上臺時大聲迴應,剛有學者指出,要確保這些人有「說謊的權利」,這樣的言論恐會有不小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