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已經集體腦殘到這種地步
LaVie La國軍已經集體腦殘到這種地步整個程序竟然都沒有人發現,士官懲罰根本沒有禁閉這項, 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6條明載,士官懲罰種類有七項:「管訓、降級、記過、罰薪、悔過 、罰勤、申誡」;根本沒有禁閉這項。但下士洪仲丘卻被送到禁閉室。陸軍司令部政戰主任曾有福說,542旅旅部連士官與上下因此涉及違法,皆移送法偵辦。「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澄清,士官的悔過處分同樣是在禁閉室內執行,只是士兵是在禁閉間」,發言人講的話真的要好好求證一下,因爲悔過處分跟禁閉處分的「文件和程序」是完全不一樣的,即使是在相同地方執行處分,很顯然這是國軍集體「瀆職」、「僞造文書」、「業務過失致死」。如果又有故意剝奪洪仲丘的法定權利不給水喝,就已經構成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長官凌虐部屬致死」,接着事後再集體串供「做僞證」企圖要逃避刑責,且家屬要調閱完整的影片卻遭拒絕,很可以能已經遭「湮滅證據」。而軍檢到目前爲止都還沒羈押,是不是軍檢也是在瀆職包庇這些犯罪行爲?「操死役男污衊國軍? 國防部擬告名嘴」,國防部的這個作法已經違憲。人民依據以往的案例總結國防部的一些陋習和事實,也有刑責嗎?更何況納稅人也有權利監督政府和批判政府的作爲。名嘴講的話絕對不是空穴來風,這段影片是軍校實錄 — 空軍官校學長好威?學長惡操入伍生
名嘴講的話絕對不是空穴來風,這段影片是軍校實錄 — 空軍官校學長好威?學長惡操入伍生,就是很好證明。
如果國防部一定要提告名嘴污衊國軍的話,那麼這些影片絕對可以證明國防部是在「誣告」名嘴、「恐嚇」名嘴們,甚至妨害人民的言論自由。
況且就以往的判例來說,政府行政上的瑕疵和違法情事絕對是可以接受社會批判,完全在憲法保障的人民言論自由之內,難道三軍統帥馬英九總統被罵無能也要告名嘴嗎?
這不禁讓人聯想到國防部試圖想封住「名嘴們的聲援」,來迫使家屬談和解,之前就已經放話說家屬「恐領到不到百萬的撫卹金」的這種陰險手段,現在又來這一招,那開記者會公佈一些行政處分的名單是在作秀嗎?都沒刑事責任嗎?
「洪仲丘案懲處 還有第二波」,更多的行政懲處就越顯得國防部在隱瞞真相,在模糊焦點,企圖要幫這些失職人員「閃躲刑事責任」,國防部如果運用媒體向敵人放出假消息來欺敵取勝是非常值得讚許的行爲,但如果利用媒體企圖要「誤導臺灣人民的視聽」,那臺灣人民繳稅在幹嘛?聽國防部在公然說謊嗎?還是聽國防部在恐嚇臺灣人民限制言論自由公然違憲?
接下來這個新聞更會讓臺灣人民覺得國軍已經腦殘到令人害怕的地步。
洪仲丘冤死軍中 誇張士官長PO文嗆:請把兒子教正常點,一名李姓士官長11日在臉書PO「我們不是開託兒所的,請你們把兒子女兒教正常一點再送進來好嗎?」一番誇張言論,國軍的幹部有必要腦殘到這種地步嗎?
他是不知道義務役士兵是盡義務而不需要經過任何考試篩選就要被迫進去的嗎?他以爲是每個義務役士兵是都是考預官進去的嗎?還是在歧視能力差的人?
●作者LaVie ,新北市,主修財法輔修電機。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討論與聲音,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