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黨公職兩岸交流行爲準則》意見交流 將具體澄清赴陸經商被標籤化
國民黨爲去除被戴紅帽,研擬《黨公職人員兩岸交流行爲準則》,上午邀中常委意見交換,就黨公職的定義、交流活動性質等多方表達意見,中常委們對於赴大陸作生意就被標籤化感到不公,都認爲必須以具體行動澄清。這場交流會並無結論,將由大陸部就中常委所提多項修正與調整的建議進行彙整,作爲版本精緻化的參考。
國民黨因長期被抹紅,不利選舉,部分黨公職與大陸往來密切或作生意,被指爲「買辦」,黨主席江啓臣在去年補選主席期間就主張訂定「黨公職兩岸交流行爲準則」,且在當選後由大陸事務部草擬,在去年9月全代會也納入8點主張之一,強調「爲保障合法合理合情的兩岸交流,國民黨將率先制定黨公職兩岸交流行爲準則,明定從政黨員及黨職人員來往兩岸應遵守的規範。」
該準則原訂去年底前送中常會核備,但傳出原先草案內容非常嚴格,包括與大陸黨政軍人士聚餐都須事先報備,引起黨內不小反對,認爲不可行,黨中央認爲事緩則圓,因此經調整內容後,延到2月3日農曆年前最後一次中常會核備,結果中常委認爲規範內容應更具體、清晰,最終並未通過。
今早舉辦交流會,由黨秘書長李乾龍秘書長主持,大陸部主任左正東、文傳會副主委鄭照新與會,有10多位中常委出席。中常委對黨公職人員的定義、赴陸參加活動的範圍充分意見交流,也對黨公職人員所經營事業迴避與大陸黨政軍資金往來的部分,提供實務經驗分享。此外,多數與會成員對於國民黨長期以來被民進黨惡意標籤化的作爲都感到不公平,認爲國民黨有必要以具體行動向社會說明、澄清。
鄭照新會後解釋說,討論範圍包括「黨公職人員」的定義,除了目前暫時以一級黨務主管、中常委、中央民代爲主之外,是否要再擴大;參與的交流活動五花八門,是否定義哪幾個重要的活動爲主?是否要先報備,以保護大家,這不是限制,而是對大家的保障。
他說,有一定程度共識的是,大家對中常會、黨中央長期被標籤化,到對岸做生意或抹紅都感到不公平,大家都認爲應採取行動與澄清。例如說在企業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對於中國大陸的投資或經營應如可迴避,大家同意說要在資金比例進一步研議。
國民黨2月3日出爐的《黨公職人員兩岸交流行爲準則》草案共僅10 項條文,其中規範的「黨公職」,包括國民黨中央黨部一級單位主管以上黨務人員、中常委及國民黨中央級民代、政務官。至於縣市長、地方民代等公職人員,並未列入。至於「兩岸交流」則指以黨公職身分參加大陸及港澳地區黨政軍機關 (構)或其事務單位舉辦的活動或與上述機關(構 )人員互動的行爲。
第四至十條,包黨公職人員參與兩岸交流活動前,應向大陸事務部報備。兩岸交流應遵守中華民國憲法、法規、國民黨黨章及相關紀律規定,堅持對等、尊嚴,且不得有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等行爲。
第六、七條規定「黨公職人員名下企業不得接受中國大陸公有企業或黨務、軍事、行政機關持有相當股份或有相當資金挹注。」「黨員登記參選黨職、獲提名公職或擔任黨職前,都須切結無第六條。」
其他條文包括,黨公人員協助臺灣人民或臺資企業解決法律或商業糾紛,不得有不當利益回饋;準則有未盡事宜,都依黨紀處分規程等相關規定辦理;準則有疑義,由大陸部解釋;若有黨公職違反準則,大陸部則邀當事人說明;準則經中常會核備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