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碳權抵減1.2倍? 環團批:不要當「國際自助餐」

依環境部預告的碳費3子法,提及國內碳權抵換可以抵1.2倍的碳費數額。(林良齊攝)

依環境部預告的碳費3子法,提及國內碳權抵換可以抵1.2倍的碳費數額,環團於12日舉辦的研商會中批評,環境部稱碳費的高碳泄露風險係數爲參考國際標準,但又在碳權折抵碳費採1.2倍的獨步全球作法,呼籲環境部不要當「國際自助餐」。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呂冠輝表示,碳費的收取在於排放者責任及減量,但預告的子法卻忽略排放者責任,呼籲環境部應公佈碳費想達成的減量目標;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說,其他法令也有溯及既往徵收的費用,但預告子法卻未能溯及既往徵收。

臺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雨璇指出,預告的子法中提及有2.5萬噸的免徵額度,但無疑代表工廠設的多就有越多的免費額度?且目前碳泄露沒有相關證據,要解決碳泄露應實施臺版的CBAM,若是如石化、水泥或鋼鐵等行業一旦被納入高碳泄露行業中,可能繳的比其他行業少,符合公平正義嗎?

呂冠輝說,碳費審議會決定費率,但如果被認定爲高碳泄露行業會再有折扣,恐怕涉及干預碳費審議會權限;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鄭泰鈞認爲,高碳泄露係數應接軌CBAM退場,且子法中也未明定高碳泄露行業及退場時間,「擔心到2050年仍維持相同的法規」;林雨璇指出,子法中明定國內碳費可以抵換1.2倍,國際上可以被承認嗎?且先期專案爲老碳的一種,甚至不具外加性,且國內及國外碳權抵換最高合計可抵換至15%。

環境正義基金會代表也說,環境部提及要給予更多鼓勵增加如自然碳匯、減量效益等,但種樹或覆育不止減碳還有如ESG等好處,國際上更重視碳權品質,不應給予優惠折抵額度,不應看不到減量野心,而是部分採國際、有些則獨步全球的「國際自助餐」。

鋼鐵公會代表說,先期專案核發有其時空背景,認同可以限制折抵年限,但折抵比率爲0.3,且高碳泄露行業不得抵減,呼籲應放寬限制讓額度可以去化;也有許多業者代表指出,要適用優惠費率的標準過高,恐怕難以達成,也提及優惠費率A或B無法轉換的問題。

「碳費子法預訂於8月底前公佈」,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指出,希望大家給予環部意見將納入處理,至於要不要有轉換優惠費率A或B機制及超出指定目標的減量效益可用做環評增量抵換用途仍待後續評估,而高碳泄露退場機制也要評估,至於2024年碳費是否要全年徵收,法律要溯及既往有難度及爭議;針對折抵比率1.2,他說,「會回頭思考」,但有些減量效果成本很高、每噸減碳往往成本要上千元,沒有一點誘因不會有人去做,至於先期專案則仍會保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