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碳權抵扣 最高15%

環境部昨(29)日公佈碳權扣減碳費規定。企業以國內碳權扣減,可加成1.2倍,但扣除上限不得超過收費排放量的10%;國外碳權抵扣上限則爲5%,且僅非高碳泄漏風險事業纔可適用。

也就是說,包括半導體、電子零組件、面板等非高碳泄漏風險事業,國內外碳權抵扣合計最高可達排放量的15%,但鋼鐵、水泥等高碳泄漏風險事業僅可扣抵10%。

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表示,碳費徵收對象若執行包括能效提升、能源替換、碳匯等自主減量計劃可適用優惠費率,國內抵換專案、自願減量專案取得碳權,皆可以加成1.2倍來扣除排放量,最高可扣除至10%。

舉例來說,半導體大廠以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取得10公噸的碳權,在計算碳費時可以扣抵12公噸的排放量;或該廠年排放量爲200萬公噸,則可以運用各種確證的國內減量專案最多抵減掉20萬公噸。

針對非高碳泄漏風險事業,還有另外兩種碳權扣除排放量的減量方式,包括可使用先期專案減量額度來扣除2024、2025年的排放量,但扣減比率大幅縮小爲0.3。也就是10噸的先期專案碳權只能抵3噸排放量;另一種則是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國外碳權,扣除上限不得超過事業收費排放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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