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法修法引爭議 內政部:農民擔憂部分仍可繼續使用

國土計劃法明年4月30日將上路,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開國土計劃法修正草案公聽會,邀集部會與專家學者等討論。記者張曼蘋/攝影

國土計劃法明年4月30日將上路,多名立委提案繼續展延實施,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開公聽會討論。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表示,目前剩8縣市尚未提報國土功能分區圖;至於農民擔憂部分,農業產、制、儲、銷、休閒農業、農舍等設施,未來均可在農業發展地區使用。

董建宏表示,外界長年關心的樣態如原住民住宅、國有林班地暫準建地、宗教寺廟等,得透過計劃或擬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等方式提供輔導機制。至於依本法應訂定子法計23項,已發佈14項,其餘9項包括「國土計劃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將陸續在年底前完成。

董建宏也說,全國國土計劃每10年通盤檢討1次,直轄市、縣市國土計劃每5年通盤檢討1次,意旨10年內或5年內必須辦理檢討,而非年期屆滿後纔可辦理,代表地方政府如有產業或聚落髮展需求,自得依法適時主動辦理通盤檢討作業。另目前已有14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國土功能分區圖,其餘8縣市將會持續溝通。

董建宏表示,農民補償機制包括堆疊式補償的建議事項,與農業設施需求的國土計劃的調整機制, 照本法第20條規定,農業發展地區即提供農業生產及其產銷設施與產業價值鏈發展所需設施使用,針對農業產、制、儲、銷、休閒農業、農舍等設施,未來均得於農業發展地區使用,無須調整國土計劃或國土功能分區。

至於原住民族土地部分,董建宏指出,因應部落長期發展需要,已補助7個直轄市、縣市共21個原住民鄉鎮、市、區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畫,補助經費共9870萬元。另由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辦理新竹縣五峰鄉、臺東縣金峰鄉等2示範案。

另董建宏強調,國土計劃涉及原住民族聚落的調查、變更與補償部分,已在2021及2023年度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部落環境基本調查、部落溝通及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作業」共約2.2億元,將作爲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及原住民2016年5月1日前既有住宅所在土地合法化的佐證文件,另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覈定部落範圍內聚落爲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劃設條件之一,如有既有合法可建築用地經依國土計劃變更爲非可建築用地時,自應予以適當補償。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表示,目前剩下8縣市尚未提報國土功能分區圖,會持續溝通。記者張曼蘋/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