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劃法開後門 遭批走回頭路

行政院上週四院會通過《國土計劃法》修正草案,重大建設可不受《國土計劃法》限制,現正在進行的縣市國土計劃也可能因此延期。對此,當年推動立法的前國民黨立委邱文彥感嘆,此舉等於架空《國土計劃法》。(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上週四院會通過《國土計劃法》修正草案,重大建設可不受《國土計劃法》限制,現正在進行的縣市國土計劃也可能因此延期。對此,當年推動立法的前國民黨立委邱文彥感嘆,此舉等於架空《國土計劃法》,更恐讓政治力介入,讓國土計劃願景遙遙無期,大走回頭路。

依行政院通過的修正草案第15條,「國土計劃公告實施後,擬訂計劃之機關應視實際發展情況,全國國土計劃每10年通盤檢討一次,直轄市、縣(市)國土計劃每5年通盤檢討一次,並作必要之變更。」

邱文彥說,此法經過23年,好不容易在立法院第八屆最後一個會期通過,當年就是他跟綠委林淑芬、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在做協商討論,林最後派的代表是前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當時所有人都堅持不能有開後門條款。

邱文彥指出,過去的區域計劃觀念都是從人類產業發展爲主,《國土計劃法》則是先去考量自然承載量來決定發展模式,因爲這一代的需求,未必是下一代的需求,應該維持自然生態,保留機會給後代做決定,行政院提出這樣的修正草案,等於走回頭路。

邱文彥說,現階段國土計劃已進入地方政府提計劃的階段,有些縣市政府的速度跟不上,中央應該要輔助,而不是讓時間可以延後,這一次延期,下一次又要延多久?

邱也質疑,所謂「國家重大建設」如何決定?舉例來說,交通部打算推動的北宜直鐵,如果經過翡翠水庫,將來發生問題又誰要負責?環境法律人協會專員黃子芸表示,修正草案新增「可因應國家重大建設開發變更」無非就是「開後門」,只要認定是國家重大建設就可以變更或修改。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其融說,《國土計劃法》第15條現有條文,其實已可處理,但新增條文勢必會造成爭議,也會造成產業長遠影響,「民間團體堅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