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郵寄保健食品放寬 同產品12罐、最多36罐「免查驗」
▲郵寄保健食品放寬,同種產品12罐、最多寄36罐「免查驗」。(圖/記者嚴雲岑攝)
許多人出國旅遊時,都會購買保健食品回臺,殊不知託運與郵寄所能攜帶的藥品數,卻略有差異。衛福部爲了方便國人購買,於11月5日公告以郵包或貨運途徑輸入臺灣之「個人保健食品」,若每種數量不超過12罐、合計不超過36罐,便與託運同,享有免查驗服務,新制於12月1日起全面實施。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周珮如表示,營養補充食品主要包括維他命補充劑、藥粉膠囊等,原本託運、貨運、郵寄的攜帶數量皆不得超過1200粒,但行李託運部分,在今年2月已先行放寬,貨運、郵寄則在11月5日訂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及「輸入規定511項下食品得由海關逕予放行之條件及其通關代碼」後跟進,未來保健食品攜帶表準統一,讓民衆購買時不再「霧煞煞」。
雖然食藥署將保健食品放寬到同一產品最多12罐、合計不得超過36罐,但周珮如強調,這些規定僅限於「個人自用」,若被查出有販售行爲,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3項,處停止免查驗申請1年。
至於藥品攜帶規定是否與保健食品相同?周珮如表示,在「個人自用」的行李託運的部分,亦爲同一種藥品最多12罐、合計不得超過36罐,但若需貨運或郵寄藥品回臺,則需先取得成分向食藥署申請「藥品輸入同意書」,處方藥的程序較繁瑣,非處方藥如痠痛貼布、藥膏等,單次託運量最多爲12罐,且6個月內不得重複寄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