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代課師帶女學生「摩鐵嘿咻7次」 二審輕判原因曝光

2020年在國小擔任代課老師的謝姓男子,與國小女生髮展師生畸戀,並相約到汽車旅館性交達7次,謝男不服一審判決4年徒刑上訴,二審改判2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警方提供/王煌忠臺中傳真)

謝姓男子2020年在中部某國小擔任代課老師,卻與活潑開朗的A姓女學生上演師生畸戀,7次共赴汽車旅館性交,A女父親獲知報警提告,一審依妨害性自主「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判處謝男4年有期徒刑,二審認謝男一開始處於被動地位,事後坦承犯行並賠付A女及父親各50萬元達成和解,撤銷原判,改判有期徒刑2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謝姓男子因人生不順遂、感情挫折,生活陷入低潮期間,2020年到1所國小當短期代課老師,A女因加其臉書而認識,謝男發現A女生長在艱困家庭仍開朗活潑,不知覺對她產生情愫而交往,從2020年11月到2021年4月,7次共赴汽車旅館性交,A女父親獲知,憤而報警提告。

一審法官認謝男爲人師表,卻陸續7次對未滿14歲少女發生性關係,造成A女身心傷害,判決謝男應執行刑4年,謝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並請求宣告緩刑。

二審合議庭考量,依A女在偵查中所述,系因喜歡謝男而開口與他討論後,才與其發生性關係,足見被告一開始立於較爲被動地位,且性交均取得A女同意,未使用強暴、脅迫方式,另外謝男坦承犯行,並與A女及其父親達成和解,賠償2人各50萬元完畢。

二審衡酌碩士畢業的謝男,其所犯各罪罪質相同,侵害同一被害人之同種法益,各行爲時間間隔不長,對於法益所生侵害之加重效應非高,考量刑罰邊際效應遞減、行爲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情形,及復歸社會可能性等,撤銷一審對謝嫌7罪宣告刑及應執行刑,改判有期徒刑2年6月,因執行刑超過2年,無從宣告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