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信良涉索賄 檢補強證據引爭議
前臺南市議長郭信良。(本報資料照片)
前臺南市議長郭信良、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涉嫌向佃西重劃區廖姓土地開發業者索賄1300萬元被起訴後,臺南地院10日開庭時,檢方提出蔡姓地方人士今年3月的偵訊筆錄作爲補強證據,但被告律師質疑不符訴訟程序且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雙方爭執不休,法官裁定待合議庭評議後再決定是否採用證據。
此案檢方起訴指出,郭信良與高進見認爲佃西重劃案有利可圖,2022年6月向廖姓業者索賄1300萬元,廖某先支付500萬元後,隔了3個月又支付800萬元,郭高事後還委由不知情的郭信良服務黃姓助理,製作合資購買抵費地不成,以1300萬元達成和解的假契約,企圖掩飾賄款流向。檢方除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併案起訴8人外,也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昨天郭信良、高進見的律師主張,蔡某的筆錄不具證據能力,根本不能在法庭上出現;也質疑起訴後相關事證均需隨案呈送法庭審理,但檢察官事後再進行蒐證,以補強證據方式呈送法庭,根本不符常理,更違反偵查不公開。此案卷證已移送法院,還將以證人身分傳喚蔡某,屆時即可在法庭上交互詰問,補強證據違反捲證並送原則。
檢察官則解釋,蔡某是發回續偵,並非任意偵詢,經與檢察長討論後,基於「武器對等」的原則,只是希望讓相關證據能夠儘早進入法院審理;檢方更否認違反偵查不公開,並強調蔡某已由被告轉爲證人,檢方只是認爲有必要讓律師知道才提出。
儘管法官也認爲,檢方此舉「不太正常」,程序似乎不夠衡平,但仍希望檢辯提供相關實務或學界見解供參酌,並將待合議庭評議後再決定是否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