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臺南議長郭信良索賄判13年 南檢研議上訴
無黨籍前臺南市議長郭信良被控在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向業者索賄,臺南地院重判徒刑13年後,臺南地檢署將研議提起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無黨籍前臺南市議長郭信良、臺南市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被控在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向業者廖堅志索賄1300萬元,臺南地方法院1日對郭信良收賄重判13年,高進見收賄判刑9年、教唆僞證罪判6月。合議庭主要根據廖堅志的證詞,認定郭信良、高進見共同犯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廖也因符合自首條件免除其刑。對此,檢方研議上訴。
據瞭解,檢方起訴時,主張郭信良、高進見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並在臺南地院審理期間追加對郭信良具體求刑15年,但地院依卷內事證,認爲此案較符合收賄者及行賄者意思表示合致後,由行賄者自願交付款項給收賄者,並督促收賄者履行其職務上行爲的態樣,難以推論郭信良以恫嚇方式向廖堅志逼勒財物,使廖心生畏懼交付財物。
對此,臺南地檢署表示,檢察官認爲法院針對郭信良、高進見均量刑過低,且法院未認定郭信良等2人藉勢藉端勒索犯行,將研議提起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