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臺南議長郭信良涉佃西重劃區索賄案 檢辯交鋒5小時11月1日宣判

臺南市議會前議長郭信良、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被控在佃西重劃區案索賄1300萬元,臺南地方法院2日召開辯論庭時,定11月1日上午9點40分宣判。(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議會前議長郭信良、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被控在佃西重劃區案索賄1300萬元,經檢方依借勢藉端勒索財物罪起訴,臺南地方法院2日召開辯論庭時,檢方與被告律師展開長達5個多小時的激辯,最後合議庭定11月1日上午9點40分宣判。

公訴檢察官王鈺玟主張,郭信良、高進見的律師,雖都引用最高法院的判例,指《貪污治罪條例》借勢藉端勒索財物罪,行爲人須有恫嚇使人心生畏怖交付財物的勒索行爲,此案郭信良並非向廖堅志恐嚇,不構成該罪,但依文義解釋、美國霍布斯法案的比較法觀點,以及東吳大學助理教授黃鼎軒的專論,都認爲此罪所謂的勒索,如果以權勢手段強行索取財物,並不須有恫嚇使人心生畏怖等法無明文的要件。

王鈺玟還以2010年間臺灣社會因爲連續幾件幼女性侵案件,遭法院以「沒有違反當事人意願」輕判,經暴發白玫瑰運動後,最高法院才修正原本嚴重悖離一般民衆法律感情的不當見解爲例,指最高法院上述見解也有違一般常人的認知。

王鈺玟認爲,郭信良爲臺南市議會7連霸議員,期間擔任2任副議長、1任議長,叱吒臺南政壇逾26年,被勒索的業者廖堅志只是一介平民,也非臺南在地居民,在處理佃西重劃案中,並無任何勢力可依靠。

縱使郭信良抗辯僅對廖堅志陳稱「口頭契約也是契約」、「說話要算話」等語,這是選民服務,但郭明知高進見並未與廖籤立買賣契約,且未曾支出一分一毫,在一般社會交易上,顯然沒有任何立基點可向廖要求賠償金,卻仍假藉該事對廖說出這些話,實是利用議長的權勢,藉詞向廖強行索要高額款項。

王鈺玟強調,廖堅志因難以反抗,被迫無奈只能將1300萬元鉅款雙手奉上,郭信良此等濫用公職權力的行爲,應已符合一般社會大衆所認知勒索的定義,「如果這不是勒索,那什麼才叫勒索?」

郭信良辯護律師團則以郭的手機基地臺說,檢方指控2021年6月8日郭信良參與第2次協商,但根據基地臺位置顯示郭並不在場;律師還認爲,藉勢藉端勒索財物需恫嚇、脅迫,令被害人心生畏懼,但在本案均不成立,郭至多也是基於協助身分,出具對高與廖土地買賣糾紛和解金額的意見,不料卻公親變事主;至於廖補償1300萬元給高的說詞,均出自廖的「心中小劇場」。

高進見的辯論律師也強調,不動產買責契約爲諾成契約,不以書面契約爲要,高概括承攬該口頭契約,主觀上認定該土地契約已成立;至於高被控藉勢藉端勒索財物部分,系廖找上有10多年交情的友人蔡連博協商,且廖、蔡2人多年交情,若廖遭恐嚇勒索也會跟蔡講纔對,廖堅志證述的可信性令人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