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勢藉端索賄被重判13年 郭信良:絕對上訴悍衛清白

無黨籍前臺南市議長郭信良涉嫌在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藉勢藉端向業者廖堅志索賄,臺南地院1日重判徒刑13年後,他強調一定上訴悍衛清白。(郭信良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無黨籍前臺南市議長郭信良、臺南市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涉嫌在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藉勢藉端向業者廖堅志索賄1300萬元,臺南地方法院1日對郭信良重判13年後,郭信良迴應說,他絕對清白,此事絕對與他本人完全沒關係,他也從來沒有利用他的職務來收取任何一毛錢,相關證據已經提供給法院,且有不在場證明,但法院單憑一個人的指述,判他有罪,且這個人還有案件調查中,他感覺很遺憾,絕對會上訴悍衛他的清白。

一審指出,郭信良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未扣案犯罪所得650萬元沒收;高進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刑9年,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犯罪所得650萬元沒收,又教唆犯僞證罪處刑6月;廖堅志不具公務員身分,對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免刑。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