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戰會論壇》跳脫地位未定論 邁向兩岸統合論(柳金財)

國史館館長陳儀深(左二)宣揚臺灣主權未定論,引發輿論爭議。(資料照片,羅永銘攝)

最近國史館等單位主辦「《舊金山和約》及《臺北和約》生效七十週年研討會」,會議中身爲民進黨正國會精神領袖的立法院長游錫堃、國史館館長陳儀深等人倡議「臺灣地位未定論」,強調「臺灣、澎湖並不屬於中國」。民進黨曾宣稱即使執政不必也不會宣佈臺灣獨立,主張臺灣已經是主權獨立國家、中華民國臺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及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主張「臺灣地位未定論」之說,明顯與執政黨既往政治論述南轅北轍、相互矛盾,徒增國民國家認同之錯亂。

蔡英文總統一再信誓旦旦保證,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兩岸事務。憲法增修條文前言仍明載「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憲法增修條文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是明載中華民國下劃分「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從憲政法理角度來論,憲法及法律已預設「國家同一性」,而無論是民進黨或國民黨也皆有「統合論」傳統主張。

從民進黨創黨政治發展歷程來看,主張對兩岸終局制度安排歷經持多元開放性「統合論」,轉向單一封閉性「獨立論」目標及願景。黨內政治領袖曾提出「兩岸統合論」,主張「中華聯邦」、「中華邦聯」、「中華國協」。例如創黨18人小組成員、中央評議委員會主席費希平曾倡議「大中國邦聯」;前總統陳水扁曾提「德國模式」、「未來一中」、「兩岸政治統合論」;美麗島系許信良、張俊宏提出「共同市場」類似歐盟模式;前主席施明德提出「大華國協」及前主席林義雄倡議「共同市場」、「關稅同盟」;前副總統呂秀蓮提出「一箇中華」並不否認兩岸人民同屬中華民族。

尤其,前主席施明德曾針對大陸國家領導人習近平所倡議「一國兩制臺灣方案」,評論不要視「一國」爲「洪水猛獸」,定義「一國」可以是聯邦國或邦聯國、大英國協中的「國」;並非聽到「一國」、「一中」就抓狂,徒顯智淺量狹。這顯示傳統民進黨黨內即使在1991年通過《公投臺獨黨綱》,揭櫫以公民投票程序建立「臺灣共和國」,黨內仍有統合論訴求,尤其根據1999年《臺灣前途決議文》宣稱承認依據憲法中華民國爲臺澎金馬之國號,變更獨立現狀需要透過公投。這顯示民進黨已從主張「臺灣地位未定論」、中華民國是外來政權,邁向主張「臺灣地位已定論」、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擁有臺灣主權。

泛藍政治領袖也有「兩岸統合論」類似主張,如國民黨政治領導前主席、前副總統連戰曾倡議「邦聯制」,前副總統蕭萬長主張建構「兩岸共同市場」;前臺灣省長、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則提出以「歐洲統合模式」,即「歐盟模式」架構兩岸新關係架構。換言之,因此,無論是民進黨或國民黨、親民黨內皆有主張「兩岸統合論」傳統,同時涵蓋邦聯、歐盟與國協模式之選擇。

因而,無論是民進黨領導人提出「兩岸統合論」、國協論;國民黨領導人倡議「邦聯制」或親民黨領導人建議「歐盟模式」,這些國家聯合模式並非完全截然對立,其對兩岸終局制度安排具有一定程度的共同交集。既跳脫訴求「臺灣法理獨立」、以公民投票建立「臺灣共和國」所預設「臺灣地位未定論」;也跳脫大陸當局所提「一國兩制臺灣方案」,此方案預設「一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預設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就此而論,「統合論」更適合建立獨中有統、統中有獨的國家聯合模式;而「未定論」形同自我矮化、邊緣化,甚至是一種自我否定。

事實上,大陸當局對臺政策發展,也是從多元開放走向單一封閉,既往曾提出兩岸可以共同協商國旗、國號;對「一箇中國」也有比較寬鬆界定,即海協會長汪道涵 所言:「一箇中國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是中華民國,而是兩岸同胞共同締造的中國;一箇中國不是現在式也不是未來式,而是現在進行式。」曾經也對「九二共識」內涵表達爲「一中各表」表示緘默,胡錦濤主政時代更提出「一箇中國框架」較爲寬鬆的說法,這與後來習近平主政後再歷經民進黨執政後,也窄化「九二共識」內涵就是「一中原則」。

誠如前陸委會主委、現國家安全局長陳明通教授所論,尊重社會各界所提歐盟、國協統合模式,此等模式頗具創意,並不反對鬆散國家聯合模式,也並未消滅中華民國之主權獨立及憲政秩序。然而,若前述臺灣地位未定論成立,豈不是否定中華民國臺灣存在嗎?根據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憲法預設「兩岸一國」及兩岸主權與領土重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則預設兩岸定位爲「一國兩區」,兩岸各自爲「互不否認對等政治實體」,這一國皆指向爲中華民國。

民進黨內派系亦曾有「憲法一中」、「憲法各表」、「憲政共識」之主張,也曾提出國家統合創新模式可以是「聯邦」、「邦聯」、「國協」等類型。就此而論,民進黨若干諸派系領導與其倡議「臺灣地位未定論」,形同中華民國自我消亡;倒不如倡議「兩岸政治統合論」,強化中華民國主權獨立地位。

(作者爲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副教授,國戰會專稿,本文授權與洞傳媒國戰會論壇、中時新聞網言論頻道同步刊登)

※以上言論不代表旺中媒體集團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