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龍離岸風電欲增落管式拋石工法 環委建議提環差再審

考量局部海流沖刷情況嚴重,開發單位欲新增落管式拋石工法加強防淘刷。圖/截自環評書件

海龍2號、3號離岸風電場正在進行水下基礎建設,考量局部海流沖刷情況嚴重,開發單位欲新增落管式拋石工法加強防淘刷,環委表示,現有資料難以判斷對環境的影響,認爲本案不適用變更內容對照表,應加強調查及評估強度並改提環差報告後再審。

環境部今天召開「海龍二號離岸風力發電計劃環境影響說明書變更內容對照表」、「海龍三號離岸風力發電計劃環境影響說明書變更內容對照表」等2案專案小組聯席審查會議。

開發單位說明,海龍2號、3號位於彰化縣至澎湖縣外海,基地面積分別爲59.2平方公里、85.2平方公里;核配容量爲532MW、512MW;最大裝置容量爲518MW、504MW。是由加拿大獨立能源開發商北陸能源、新加坡玉山能源與日本三井物產聯合開發。

開發單位表示,開發過程中已依環評承諾規定,在水下基礎安裝人工墊塊作爲防淘刷保護工法,但發現局部海流沖刷情況嚴重,人工墊塊防淘刷年限較短,未來在例行性維護補強上有其困難度,恐無法有效或⻑期維持防淘刷保護功能,因此除保留原環評承諾的人工墊塊工法外,本次申請納入落管式拋石工法。

許多環委關心拋石的成分來源及如何檢驗、2種工法的施工優先順序爲何、如何有效控管拋石速率、國外使用的經驗,以及對環境、生態的影響等。開發單位則承諾「不會使用中國大陸的石料」,會尋找臺灣合格的廠商、使用天然石料,也會提出石料檢驗證明。

環委指出,依照現有資料無法完整呈現人工墊塊及落管式拋石工法對環境影響的差異,與變更前後對海域水質、底質及海域生態的影響衝擊。

環委表示,落管式拋石工法增加了水下基礎保護面積,也就是增加海底硬舖面的面積,可能會造成海域生物棲地消失,但開發單位未提出生態影響減輕及補償措施,難以判斷此變更對環境影響輕微;另開發單位也未具體說明拋石工法的石料來源及品質檢驗允收標準。

經閉門會議後,環委認爲本案不適用變更內容對照表,建議開發單位應加強調查及評估強度,改提環境差異分析報告後再審。

海龍2號、3號離岸風電場正在進行水下基礎建設。圖/截自環評書件

海龍2號、3號離岸風電場目前已依環評承諾規定,在水下基礎安裝人工墊塊作爲防淘刷保護工法。圖/截自環評書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