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陳時中的金鐘罩(夏學理)

陳時中遭爆不當飲宴在室內違規吸菸,董氏基金會迴應若部長違反煙害防制法規定,在禁菸場所吸食煙品,依法應處2000元至1萬元的罰款。(本報系資料照)

一個在疫情期間「室內不戴罩、與人近距離喧譁高唱、室內抽菸、跑攤宴飲」的防疫總指揮官陳時中,到底有什麼「金鐘罩」?至今,除了偏航指向「阿共」的陰謀外,權責機關到底對「阿中」依法開罰了沒有?一個小小臺灣,究竟有多少種因人而異的「標準」?民衆就這麼眼睜睜地看着「傲笑郎中」陳大總指揮官,爲臺灣創下了……,與疫情本身不相上下的「人治」奇蹟!

回顧今(2021)年初,數十名司法高層才因與富商翁茂鍾長年交往,翁茂鍾涉嫌透過「飲宴、球敘、餽贈襯衫」等,意圖擺平自己的官司。此除導致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受到監察院彈劾、多名法官遭人審會移送懲戒外,還有被司法院施以行政懲處(職務監督)的十數名法官。

其實,「飲宴、球敘、餽贈襯衫」等,實屬社交之慣常。奈何,《公務員服務法》裡,偏有「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爲」、「公務員於所辦事件,不得收受任何餽贈」,以及「公務員不得利用視察、調查等機會,接受地方官/民之招待或餽贈」等條文限制。而以上規定,基本就是「事情可大可小、懲處因人而異」的「人治」源頭!

可還記得,2012年曾發生廉政署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在《校園誠信管理手冊》載明「謝師宴」之相關禁令!廉政署當時指述:公立學校教師因有「考覈學生成績」的權力,具職務利害關係,老師不得參加謝師宴;師長若赴約,除情況特殊得采事後報備外,餘均須於事前簽報機關學校首長,並知會政風單位,以落實廉政登錄程序。

至於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裡,更明訂有:「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公務員受邀之飲宴應酬,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而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公務員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爲不當接觸」,以及「公務員於視察、調查、出差或參加會議等活動時,不得在茶點及執行公務確有必要之簡便食宿、交通以外接受相關機關(構)飲宴或其他應酬活動」,和「各機關(構)之政風機構受理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其他涉及廉政倫理事件之知會或通知後,應即登錄建檔」之條列式廉政行爲規範。

但如今,當遇上了陳時中的「跑攤宴飲」案時,怎麼就連區區謝師宴都明文禁止的法務部廉政署,竟會選擇悶聲不響地隱遁,且自動關上了廉政「警鐘」!?

再說,陳時中除了與報載之「有收賄、詐領保費前科的醫師」把酒言歡外,也和爲了承攬臺中榮民總醫院「全自動採血試管備管系統」採購案,而在糕餅禮盒裡暗藏100萬元現金,送給該院病理檢驗部一般檢驗科主任的保吉生化學公司董事長簡承盈頗多往來。簡承盈行賄臺中榮總一般檢驗科主任之犯行,案經該名主任將百萬鉅款即刻送交醫院政風室查處後,最終,臺中地檢署竟是以「支付公庫100萬元,行賄的100萬元則沒收」的條件,予以簡承盈緩起訴1年之處分!然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之行爲」的行賄,原規定之罪責是「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結果,簡承盈不但獲得緩起訴,且還依然標得了臺中榮總的「全自動採血試管備管系統」採購案!這個跌破眼鏡、出人意表的認罪協商結果,直把勇敢挺身舉發行賄案的臺中榮總一般檢驗科主任置於何地?

如此這般,拿陳時中的「金鐘罩」與「口罩」相比,完勝的「金鐘罩」顯然比「口罩」要來得罩上太多!想想那些在疫情期間一律遭到最嚴厲懲處、限制的升斗小民們,就在同個時期,依然左煙右酒不停的陳時中,是不是與衆不同的「很罩得住」!?如若不信,大家何妨羣起相約效法陳時中的「戒不掉」,就在衛生福利部的開放式門廊騎樓下(非室內)抽根菸試試!

(作者爲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授、前表演藝術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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