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陳耀祥做了最壞的行政示範(劉性仁)

NCC主委陳耀祥一皮天下無難事的態度。(示意圖/中時資料照/姚志平攝)

行政與立法互動一直是憲政研究的重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日前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口沫橫飛的模樣,陳耀祥傲慢的態度已經不只一次,此情景傳送至全臺民衆面前。不只連累行政團隊,使行政難以擺脫傲慢形象,造成行政與立法僵局;同時拒絕及拖延提供立委任何資料及文件,也不利於民進黨立委們行使文件調閱,NCC陳耀祥拒絕提供鏡電視調閱小組相關資料,正好落實在野推動國會改革中的「藐視國會」之指控,也間接說明凸顯國會改革的重要,不只陳耀祥應當下臺負責,也應當建立問責制,NCC的存廢也有思考的必要。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決)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等職權。立法委員對於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之施政方針、施政報告及其他事項,得提出口頭或書面質詢。立法院經院會決議,得設調閱委員會,或經委員會之決議,得設調閱專案小組,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受要求調閱文件之機關,除依法律或其他正當理由得拒絕外,應於五日內提供之。但相關資料或文件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爲調取時,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如有正當理由,無法提供複本者,應提出已被他機關調取之證明。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上述這些都是憲法及各項法律的規範,陳耀祥遵守了嗎?

雖然陳耀祥就要下臺,但下臺並不表示問題已經解決,否則日後還會有可能出現傲慢的「陳耀祥」們。如果不廢NCC,那NCC委員應按政黨比例提名的正當性,同時也應顧及其專業性及保持對於憲政尊重的態度。

行政是一體的,一顆傲慢的老鼠屎可能會弄壞一鍋粥,行政官員要有擔當爲自己的政策負責,但不是死皮賴臉,擺出一副政治正確豈奈我何的態度,讓脾氣再好的立委也都難以忍受。這不是民主的本質,也不是民主政府所應有的態度,畢竟行政院長及部長並沒有經過人民認同的過程。

總之國會改革勢在必行,先進民主國家國會多具備調查權,這項權力大致可以分爲政策性與司法性調查兩種。在內閣制國家,國會只要透過質詢官員、政策辯論、調閱文件,就能落實政策性調查權力;總統制下的美國,則因國會無權質詢官員,必須廣泛運用聽證制度,制衡行政部門。而在五權分立的憲法架構下,立法院對拒絕配合國會調查的官員,沒有任何反制或懲罰工具。反觀美國國會對於拒絕配合調查,或在聽證會上說謊的官員與民衆,可以動用「藐視國會」罪名移交法院審判,最高可處一年有期徒刑。因此陳耀祥的態度其實是拖垮了整個行政,更讓人厭惡只有立場卻沒有專業及正確民主素養的酬庸行政官員。

(作者爲中國文化大學國發大陸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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