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代理孕母」共識應讓全民公投決定(鍾重發)
立院衛環委員會審議《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討論代孕是否合法化的議題。臺灣女力連線與多個婦女人權團體在立法院門口貼上標語抗議,堅決反對將女性的子宮商品化。(鄧博仁攝)
初育年齡越來越晚,早已不是在千年前的17、18歲,在當今世代裡能在30歲前結婚的都已算是早婚了,除晚婚外,各種壓力也是夫妻難自然生育的困擾。人類自然演化的速度跟不上時代社會,女性更年期在醫學與藥物的介入下或許能延遲幾年,卻依舊無法跟得上晚婚、晚育和各式的生育壓力,因此凍卵、人工生殖與代理孕母等都是增加夫妻生育子女的重要方法。
2024年總統大選期間,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已有提出凍卵補助3萬元等政見,民衆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大力推動《人工生殖法》政見,可見臺灣社會存在對於不孕或難孕族羣的需求問題,逐漸受到重視。
然代理孕母的本質與凍卵、人工生殖爭議極大,女權團體反對聲音不小,因此衛福部此次在修訂人工生殖法草案時能暫脫鉤代孕法,或許先擱置爭議大的代理孕母法,讓已具較多共識的人工生殖法能在今年底前向立院提交草案,期讓法案儘速修立上路嘉惠許多需藉人工生殖來孕育子女的難育夫妻,至於爭議較大的代理孕母法或許需要開更多的公聽會,或需藉由更多的公聽會,傾聽更多各領域學者專家贊成、反對、爭議與質疑的不同聲音,或者如此重大的爭議修立法更需藉全民公投,爲代理孕母法做最終的裁決。其理由如下:
1.代孕複雜且考驗人性。凍卵、人工生殖只涉及醫學、藥物與科技協助生殖,只涉及延長生育期限與增加生育機會,但仍舊是夫妻兩人間生育的事,因此凍卵、人工生殖無涉及價值觀的轉變。代孕是將胚胎植入代孕者的子宮孕育,孩子剛出世即有生母、孕母的糾結,若是男同婚家庭以代孕求子,除生母、孕母外還有男性養母(男同婚),相當複雜且考驗人性。
2.無償、有償差異極大。無償、自願性的代理孕母較像「捐血」、「捐精」、「捐卵子」等助人行爲,代理孕母者在生育後似乎都能完全回覆到正常生活,與「捐一顆腎」、「捐部分肝臟」、「捐一個眼角膜」已有較大差異,更與「捐贈心臟」完全不同。因此,若親人、好友和「兼愛」者願完全無償、沒有對價性的代理孕母,或許可讓先行。若有償和補貼(營養費、休養費...)式的代孕,如何商品化生命價值,或許社會需更多時間,等有償式的「捐腎」、「捐肝」、「捐眼角膜」等能被世人接受後,再行討論。
3.凍卵、人工生殖、代孕有其需求。面對晚婚、晚育和難育的世代,政府藉助醫學科技輔助想生育者凍卵和人工生殖,對整體社會生育率的提升應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儘速讓人工生殖通過立法是極其必要的。而在未來世代,只要能增加生育,不論孕母代孕、實驗室培育、甚至基因複製生殖等,或許我們社會都需走到這一步,只是先讓人工生殖與代孕先行脫鉤,可讓人工生殖先改善難孕的夫妻,且未來在修立代孕法時能有較充分的共識與完善的配套。
4.男同婚者需承擔選擇。男同婚者想借代理孕母來生育有自己基因的子女,除有代孕外還有求卵,這似乎又更復雜了。就如陳時中政務委員在疫情期間擔任防疫總指揮時說了一句「自己選擇了國籍,就要自己承擔」的話一樣,男同婚者既選了同婚,即該承擔「難育子女」這個果,若要社會即刻需給予「代孕」的修立法,似乎有點強求了!
最後,至於何時會是讓代理孕母合法化的時機?面對如此人類本質的重大議題,不當只讓行政院提出修立法,更不當由大法官直接說了算,或許我們更當凝聚全民的共識,藉由「全民公投」的方式,會是決定社會是否接受「代理孕母」的重大契機。
(作者爲空大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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