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豚灣戀人》童星西瓜刀砍死人 判17年落跑遭通緝

曾演出偶像劇《海豚灣戀人》的童星王欣逸(中間低頭用手遮者)(本報資料照片,蔡依珍翻攝)

前童星王欣逸2016年爲幫朋友出氣,和同夥林泓嶸拿西瓜刀、球棒痛毆曲姓少年致死,王遭判刑17年定讞、遭通緝中;林泓嶸部分,最高法院駁回林的上訴,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少年犯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全案定讞。

王欣逸與陳姓女子是朋友關係,2016年一起尋仇拚「輸贏」,把當時14歲的曲姓少年在短短20秒內,密集、猛力持械攻擊,造成對方背部有2處10公分以上深處撕裂傷,大量氣血胸、顱骨骨折並顱內出血、腹腔內大量出血等傷害。

曲姓少年在同日夜間10時37分送醫,到院前呼吸心跳即已停止,雖經緊急救治恢復生命現象,仍始終處於重度昏迷狀態,最終因中樞神經性休克與呼吸性休克,隔年1月14日死亡。

王欣逸2020年遭臺灣高等法院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少年犯殺人罪判刑17年,因王逃亡且未上訴已確定,王遭通緝中。

林泓嶸部分,高院更二審考量林是在攻擊過程中,因血氣之勇,升高爲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並非自始就要取人性命,其所造成的傷勢爲被害人死亡次因,但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取得諒解,判處有期徒刑15年,林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