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人恐嚇韓星拍性愛照 判刑定讞落跑將被通緝

韓國藝人宋贊養(圖)有意在臺發展,遭前經紀人李湘瑋誘騙。(資料照/摘自臉書)

曾來臺發展的韓國藝人宋贊養,遭前經紀人李湘瑋詐騙簽約、逼拍性愛片及猥褻照,李男遭法院判刑定讞,臺北地檢署原通知他4月27日到案執行,他以疫情爲由拒絕報到,2度向法院聲明異議,被駁回後也不到案,北檢因此認定他已逃亡,向臺北地院聲請沒入10萬元保金獲准,近期並將發佈通緝。

宋贊養2017年7月來臺發展,在IG上公開徵求在臺經紀人,李男一人分飾多角,營造自己在臺灣影劇圈很「罩」,把宋騙得團團轉,進而與宋簽下經紀約。李男2017年12月間發現宋交女友,心生忌妒,以「愛宋就要拍性愛片」爲由,要求2人拍下4部性愛影片,及宋10餘張自慰、下體照,另還向宋的女友騙到30萬元。

李男涉犯妨害自由、詐欺等罪,可易科罰金部分被判應執行9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部分則被判應執行10月徒刑,檢方定今年4月27日執行,李男藉口曾到桃園機場附近景點,有發燒症狀,醫囑建議在家休息,請求暫緩執行,但被檢方駁回。

李男後又2度向北院聲明異議,稱他後來又再度發燒,疑似接觸案1183確診者,5月中防疫層級拉後,若前往臺北執行,恐成防疫破口。但因醫囑並未提及新冠肺炎,李男也提不出被匡列或確診的證據,也駁回李男異議。

李男在異議被駁回後仍未到案執行,北檢以李男經合法傳喚未到,囑託桃園地檢署拘提也無着,認定他已逃匿,遂向北院聲請沒收10萬元保金,法官審理後,確定已符合法律要件,日前裁準沒收,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