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門兄弟翻臉2/避談遺產?雙親過世大哥秒失聯 二弟偷瞄才發現另有持股公司
中美製藥家族第三代林志鴻質疑,父親林滄洲在股權變更文件上最後一頁捨棄一貫的簽名捺指紋方式,改成蓋印章,懷疑文件的真實性。(圖/張文玠攝)
七月二十七日,是「中美兄弟製藥公司」(中美製藥)前董事長林滄洲的二週年忌日,次子林志鴻和幺兒林志隆帶着兒女們,來到林滄洲的塔位祭拜,卻不見身爲中美製藥董事長的長子林本源一家人。原來,雙親相繼過世後,林家三兄弟就因爲家產分配產生嫌隙,二個弟弟覺得大哥其心可議,甚至鬧上法院。
「爸爸過世前三天,滄洲突然巧合地辦理股權變更,將中美製藥的股份贈與大哥(林本源)、大嫂及他們的子女,已故大姐的家人及二姐也都有分到,就是我及弟弟(林志隆)兩家完全沒份,我真的很訝異。」林志鴻解釋,林滄洲向來對子女一視同仁,而且不分男女或內外孫,因此財產處理上不可能太偏頗。
林志鴻坦言,父親辭世後的七、八天,他才意外得知「滄洲」的存在,「那天下午二點多,我看到大哥(林本源)和二姊(林綺玲)在餐桌上要求媽媽簽名,好奇有什麼事,趨前一探才發現是『滄洲』這家公司的文件。」他表示雙親陸續過世後,已經一年多沒見到林本源,對方連電話也不接,「我懷疑他(林本源)是刻意避談遺產分配問題。」
林滄洲與施淑美夫妻感情深厚,施淑美在林滄洲死後就鬱鬱寡歡,把資產全交由大兒子林本源處理沒過問,沒過多久也逝世。(圖/報系資料照)
此外,林志鴻還指控,林滄洲過世前用來辦理股權轉移的「動產所有權贈與契約書」中,前幾頁的認證都是林滄洲的簽名加蓋指印,唯獨最後一張的「股權分配名單」僅蓋上木刻圖章,「可信度令人懷疑。」
律師翁詩淳指出,被繼承人如果在生前就以贈予的方式分配財產,就不屬於遺產;若在死後留下財產,而沒有立下遺囑,那就由所有繼承人平分,如果有4個兄弟姊妹,每個人可得4分之1。
此外,法律有規定每位繼承人的「特留分」,規定必須要留給每位繼承人至少一小部分財產,如果有4個兄弟姊妹,就算被繼承人很寵愛其中一個兒子,也不能把所有財產都給他,其他人至少會拿到財產的8分之1。
林本源表示,母親施淑美生前精於財務管理,凡企業及家庭財務皆親自管理及支配,子女並無權干涉母親處理方式,何遑侵佔之有?母親林施淑美早在父親往生前,即交付委託書給他授權處理房屋之銷售事宜,該買方在父親往生前早已決定購買,簽約日母親無法前往,因此授權他代理執行,其售屋款項亦經履約保證公司全數匯入林施淑美帳戶,供其個人支配,「何來不法?」至於擅改保單受益人,林本源表示,依《保險法》規定,要保人要變更受益人必須由要保人親自簽名對保同意,更改當天並有多位證人在場,受益人更改爲林本源乃父親之旨意,一切依法辦理,事實與林志鴻先生所說不符。
林本源說,滄洲投資公司成立由父親林滄洲授意專業會計事務所,依《公司法》規定成立,並報請經濟部覈定在案,所有股權分配乃依林滄洲個人指示辦理之,爲當事人個人決定,此決定與林本源先生無關。他也提醒兩位弟弟說,「父母德行廣爲好評,百善孝爲先,勿使家族蒙塵;父親早已將兄弟分業,理當互相祝福,兄弟登山各自努力,期盼自愛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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