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薅羊毛”?你犯法了!

申請了商品退款,卻還能收到貨,天底下竟有這樣掉餡餅的好事?爲了更好地優化客戶的購物體驗,各大電商網絡平臺都推出了各類退貨退款政策,個別消費者卻對此動起了“薅羊毛”的歪腦筋。日前,長寧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通過僞造物流信息“退款不退貨”的網購詐騙案,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黃某曾是一名IT工作者,辭職後做起了代購生意,賺差價補貼家用。2021年9月,黃某發現某二手交易平臺上有一名賣家出售的許多蘋果產品價格非常便宜,遂點擊詢問,一來二去便與賣家李某相識。李某告訴黃某:“我有路子讓你以最低價格在美國某購物網站買到電子產品,你去註冊幾個新賬號幫我下單,下單成功後我給你每單百分之五起的提成。”一番糾結之下,被利益誘惑的黃某幫助李某註冊了十幾個美國某購物網站賬號。在黃某的一再詢問下,李某向黃某透露了自己認識些境外的“能人”,可以幫忙做到“退款不退貨”,只要黃某幫他下單成功就可以了。

幾次嘗試後,黃某於2022年6月,在一個新註冊的美國某購物網站賬號成功購買了幾件蘋果產品,並與李某分別聯繫境外技術人員,幫忙將美國某購物網站官網中的幾件商品物流信息修改爲“物流異常”,同時由黃某向美國某購物網站客服申請退款。退款很快便到賬了,而商品也在不久之後順利寄到了黃某手中。

嚐到甜頭的黃某開始大批量註冊賬號在美國某購物網站下單高額電子產品,由李某負責聯絡外網技術人員操作修改系統物流信息,黃某負責反覆操作申請退款,收到貨後兩人分贓賣掉變現,兩人共計獲利13萬美元(摺合當時匯率計算約89萬元人民幣)。

長寧區檢察院審查本案認定,黃某、李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二人的行爲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應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黃某負責註冊賬號、申請退款及收貨,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負責從中牽線搭橋,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黃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網購退款退貨政策本意是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秩序,實現消費者自由選擇、商品自由流通。檢察機關提醒廣大網購者,切勿心懷僥倖利用退款政策“薅羊毛”,否則最終將面臨法律的制裁。

通訊員 孫沂培 新民晚報記者 屠瑜